论:成都男子无证且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获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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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3日讯(王鑫 陈兴静 记者曾燕伶实习生罗紫兰)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是腾讯QQ上发来的信息,说是那个撞死四个人的司机被判了死刑,这个司机撞人的过程就略去不说,从内心上说这是个好消息,说明我们的司法机构能够依法办案,法律的四个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是理解的相当的透彻。这个是我从初中一路背到了大学,估计没有背错,背错的话,希望各位看我这篇文章的人指出来,我能够修改一下,以及再次更新下我脑中的关于法律的知识。
但是,这个消息却引起了我的恶搞的思想。想必这个人在小学,初中,高中,乃至大学期间都不曾好好学习,没有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奖,优秀班干部奖,优秀团员或者党员奖之类的,以至于没有引起法官的同情,以此来改变审判结果,这真是我想不到的地方,因为上次全国瞩目的70码事件的审批结果当中竟然有着鉴于XX在学校里获得过三好学生之类的奖项,竟然引起同情,只有三年的刑罚。我无语了,那我在私底下算了算,我在小学从一年级到三年级都是班长,每年都有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干部奖两个奖项,由于到四年级了,玩了电子游戏机,成绩有所下降,不当班长了以后,也是每年都是三好学生的,这样下来,我光是在小学就有了9张奖状了。然后在初中,高中,大学获得的奖励,这样粗粗的算来,也有了近20张的奖状了,按照MOP上的换算方法,我也能以70码的速度,飞车好几回了。
呵呵,说的有点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