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形的会员费收入应如何纳税
(2009-02-05 11:32:44)
标签:
诚致国际高尔夫会籍杂谈 |
分类: 會籍 |
不同情形的会员费收入应如何纳税
(来源:百度网)
一、收取会员费应交纳营业税
(一)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无论该项收入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以取得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的,如果是账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对保证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计入营业利润中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举办的外商投资高尔夫球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税法分别了两种情形进行了规定:
1、筹办期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会员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084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对其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五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税。
2、非筹办期的情形,即企业开始正式营业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46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举办俱乐部或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见,经营高尔夫球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收取的会员费应根据不同期间,采取不同的原则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