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消费者协会究竟保护的是谁的利益?

(2009-03-15 16:04:41)
标签:

教育

 

   笔者并非愤青,也不愿作以下评论,只是事情发生在本人身上,现仅以一法律现象作为评述。以望中国法治能更呼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笔者曾在德尔惠专卖店购置名牌鞋一双,在选购时的确是很美观,价格也很实惠,但是这只是表面现象,其实质却存在着严重的质量瑕疵问题。

刚好穿鞋的第一天是下雨,当时笔者正在去往教室的路上,教室离宿舍只有20米左右,但短短的20米却能让我的鞋子湿透!不用说大家肯定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吧!可问题还不只此,更严重的还有,那就是当笔者脱鞋一看竟还发现此鞋有严重的脱胶现象。随后,笔者就携鞋前往鞋店并经过与店长的一致同意,暂时答应重修,可是经过了重修的名牌鞋已是面目全非,到处都是白色粘胶,为此才产生了以下更是可气的“事件”

    发生了上述事情谁也不愿意,笔者亦是当然,但没有办法事情发生总的处理,于是笔者先是通过协商希望能解决问题,但是笔者的意见却没能的到采纳,(根据《消保法》、《产保法》要求更换、退货),无奈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只好请求消协的救济。

在与消协的通话前,笔者打了几十次都没成功,一直都是“话务员全忙”,气愤之下,拨通了市政府的电话,向其投诉。当然效果很好,在接下来的的拨打中一打既通,但是在通话中,笔者只是简单的说明了下现在的情况并请求消协亲临帮助笔者解决问题时,另笔者惊讶的是话务员很快的作出了评价,很果断、迅速几乎是没有丝毫的考虑。当时话务员是这么说的“对你的问题,根据我对《消保法》的了解,你只能是要求重修,不能更换或退货”听了话务员的话之后,笔者很是气愤。

    由于笔者也算是个lawyer对法律也是相当的了解,怎能被话务员的几句话给蒙了呢?很显然的,根据消保法与产保法之规定,足以从产品瑕疵与使用性能上主张权利。但是笔者认为这比起以下要谈的却显的微不足道,因为消费者受损后得不到的救助,或者说消费者协会站的不是消费者的一条战线上时比起消费者权益受损本身为祸尤烈。因为消费者权益受损不过是经营者自己弄脏了自己的市场,最多不过就是市场上的肮脏水流,而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却地不到消协的救助时,其损坏的不只是消费者权益本身,更多的是对恶滥市场的一种放纵、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否定,其败坏的是水源。

    对于上述提到的“话务员全忙事件”及与话务员的个人说法,笔者认为:其可能存在故意之嫌,目的在于回避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投诉,从而保护地方企业。总之不管其目的何如,的确很难让人对消费者协会在保护对象上提出质疑。究竟消费者协会是在保护谁的利益?保护的是消费者还是在充当披着袈裟的假和尚?

                                                          作者:黄文铨

                                                           2009-3-15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