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 但可以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015-08-29 06: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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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
分类: 税收与法律 |
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国家有关部门未按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吗?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于2012年09月24日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三个文件均适用于金融企业,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虽然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未按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因此,在没有新政策规定之前,不得执行上述三个文件。即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按财税〔2012〕5号文件和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规定,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3号公告的规定,将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本人认为这个答复有待商榷,小额贷款公司虽没有金融许可证,但国家有关部门是按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的,是可以享受金融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上1和2表明:小额贷款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是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
银监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要件是“营业执照和备案”。成立小贷公司无需办理《金融许可证》。
银监发〔2008〕23号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实际上,小贷公司除了贷款业务并没有别的业务。反问一句,国家有关部门未按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那又是按什么企业进行管理的呢?
3、企业类型的分类是由法律规定的,非职权部门不能随意界定。企业类型的法律性标志是企业编码。2009年12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通知银发(2009)363号
4、金融许可证是按金融企业管理的要件之一,但并非是按金融企业管理的充要条件。有无金融许可证并不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企业性质。
权力有界。税务部门没有权利确定企业类型,不能无根据地断定有关部门对某类企业是按什么类别进行管理的。
结论: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但应该属于金融企业,可以享受金融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