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名家犯规章
(2023-06-07 09: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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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书法名家犯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显然,在书法作品中可用繁体字同时也不反对用简化字。如果简体写就全部简体写,如果是繁体就全部繁体。繁简混写是大忌,会影响阅读体验和文章质量。繁体字和简体字混着写会影响阅读理解,降低文章质量。混用时难以区分作者表达的内容,影响文章逻辑性和连贯性。为了提高文章质量,应统一使用一种文字系统,以保证一致性和清晰性,体现专业性。
繁简混用,在一些大型书法展赛中是不容许的,会被一些评委定为“错误”“硬伤”而淘汰出局。成就(名气)大、才有资格“混用”。这种论调本身就有问题,既然“繁简混用”被定为“硬伤”,那么任何人都得遵守,岂能因“身份”不同而“任性”呢?这无疑是典型的“名本位意识”作祟。首届中国书法兰亭奖“终身成就奖”的获奖者启功,明知故犯,简体字“楼”跟繁体字混搭了。
名家泛滥、名家犯规成灾、规章向成就(名气)大的人俯首称臣,已是最新国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