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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历来受到人们的关注,其主要观点体现在《范畴篇》与《形而上学》之中。《范畴篇》第五章专门阐述了实体的概念,发亚氏实体论思想之先声,对西方哲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基本内容来分析,《范畴篇》第五章大致可分为四个部分。第1—4段为第一部分,主要为第一实体进行了定义并对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进行了区分。第5—8段是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属和种被看作是第二实体的原因、属和种的性质及两者之区分。第9段单独成为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的重要性。第10—18段为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实体的特点。
第一部分开篇就提到了实体之意义。亚氏将个别物体视为第一实体,而将种和属看作是第二实体,他认为,第一实体是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其本身即是主体,即个别物体。而第二实体(即种和属)是用来述说一个主体的名称和定义的,可以表述一个主体(即个别事物)。除了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大多数其它事物都存在于第一实体之中,它们是不能表述一个主体的。我们可以看出,亚氏在此所看重的乃是实体之独特性、唯一性。在《范畴篇》中,第一实体既是逻辑之先,也是实存之先。
第二部分认为,属比种更能被称为第二实体,因为更接近第一实体。可以看出,亚氏的意思是,属比种更为具体和特殊。第一实体是支撑着其它一切事物的载体,或者勉强可以说是其它事物存在的“前提条件”,而属则进一步支撑着种。属与属之间、第一实体与第一实体之间是平行的、平等的,地位并无高下。除了第一实体,只有属和种可被称为实体。
第三部分通过分析第一实体、第二实体和其它事物的关系,标明了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的重要性。他认为,其它一切事物都是用来表述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的。第二实体表述第一实体,而其它事物则用来表述第二实体。
在第四部分,亚氏指出了实体所具有的几个特点:
一、所有实体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这充分体现出了实体的超越性。另外,亚氏强调,实体的部分存在于作为整体的主体之中,并不能代表实体本身。当然,论证严密的亚氏还不忘补充,除了实体之外,属差也拥有不存在于主体中的特性。
二、实体和属差所表述的东西,都是同名同义的。同名同义即是指既有相同名称,又有同样定义。
三、所有实体,都在表示某一“这个”,具有唯一性。第一实体的唯一性不证自明。第二实体更多表明的是某种性质,但并不是笼统的性质(如“白的”之类),而是决定实体本质的性质,这些性质表明了它是什么样的实体。
四、实体自身没有相反者,原因在于,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实体相对立。这充分体现出实体存在之绝对性。
五、实体不具有更多、更少等程度上的不同,它不能被说成更多或更少地是实体。
六、实体独有的特征是:在数目上单一,在性质上可以有相反的性质。这是因为,实体自身之中会发生变化。命题和意见虽然具有相反的情况,但其自身是保持不变的,变化的只是事实本身。
整体而言,在范畴篇第五章中,亚里士多德的早期实体论思路清晰,结构缜密,具有很强的逻辑性,给后人许多启发。但也应看出,亚氏早期实体论存在矛盾之处,对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地位之先后阐释得并不清晰,只是以个别物体、属和种、其它事物之间的依存性来简单地作了区分,而对个别物体影响属、种的生成过程并无进一步的解释。相反,在更为成熟的后作《形而上学》中,则明确表明“形式”是第一实体。另外,以今观昔,属差这个观念的表述也不甚清晰,似乎亦可归于属、种之类,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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