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21岁的黑人巴恩斯伙同20岁的鲍尔登在南加大附近枪杀了在南加大就读的中国留学生瞿铭和吴颖。2月5日,此案在洛杉矶开庭,被告之一巴恩斯当庭认罪,法官立即判处巴恩斯两项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外加两项25年有期徒刑。巴恩斯杀了人,但法官为何没有判处他死刑呢?因为巴恩斯是黑人吗?因为两名遇难者不是美国人吗?主审法官马科斯在法庭上对两名受害者的家人表示,根据美国的法律,凶手已经认罪,所以不可能判处凶手死刑。

被害的两名中国留学生
为什么杀人犯认罪就可以免于一死,这还得从美国法庭审判最常见的“讨价还价”说起。美国法律实行的无罪审判,也就是说一名被告在陪审员没有裁定其有罪前是无罪的,法庭不能将被告视为罪犯。特别是对待谋杀案这类案子,如果想说服陪审员裁决被告有罪,检方必须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而且是不容怀疑的证据。证据以人证和物证为主,如果将被告自己的供词作为主要证据,一般是过不了关的。因为美国有一条米兰达警告,就是警方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须对其明白无误的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米兰达警告的目的是保证案件嫌疑人所提供证词的可信性,同时防止嫌疑人被屈打成招。所以美国刑事案的庭审中,被告可以不提供证词,而是由检方拿出证据。

杀害两名中国留学生的凶手巴恩斯(中)在法庭上。
在这种情况下,要将一个杀人嫌犯定罪难度就较大,特别是涉及到量刑可以判处死刑的案子,检方一般都比较头大。因为12个陪审员得一致同意被告有罪才行,一个陪审员认为无罪,案子就流审了,嫌疑人就等于没事了,可以回家了。在刑事案件过堂时,法官都会问被告一句话:你认罪吗?而被告通常的回话是我没罪,接下来就开始安排法庭审判事宜。由于美国法庭审案定罪被告不易,法庭审理时间长。检方更喜欢采取被告认罪还换取较低刑罚的方式。根据统计,加州有90%的刑事案件是采用被告认罪的方式完成审判的。在中国留学生瞿铭和吴颖遇害案中,检辩双方达成的协议很明显是以被告认罪来换取不追求死刑判决作为交换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也没有办法判处被告死刑,而结果是凶手免于一死。在此案上,法官有权决定被告是否可以得到假释,最终法官判决不得假释,凶手虽然逃过一死,但一生要在监狱里服刑。
法官马科斯在庭上对两名受害者的家人表示最深切的慰问,但是他表示,根据美国的法律,凶手已经认罪,所以不可能判处凶手死刑。中国家长的法庭声明让法庭上的旁听者忍不住落泪,但面对冷酷的美国法律和美国规则,“情”最后也只能变成“情何以堪”,逝去的生命无法重生,而凶手却可以在监狱里“安度余生,不愁吃不愁穿”。
在此案中,无论杀人凶杀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两名年轻的中国留学生的生命无法挽回。美国是一个暴力犯罪严重的国家,不少社区治安差、犯罪率高,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学子到美国留学,注意人身安全应是要特别注意的。那么美国犯罪有什么特点呢?我们不妨看看美国的各类犯罪统计,根据联邦调查局对暴力与财产犯罪的两项最新统计,2012年美国暴力犯罪案件有121万4462件,其中凶杀案1万4827件,在凶杀案中近七成的案件是使用了枪支。强暴案8万4376件,抢劫案35万4520件,攻击案70万739件。美国式抢劫案有个特点,银行有钱没人敢抢,老百姓没几个钱却常遭抢。根据统计,抢劫案近一半发生在大街和高速公路上,发生在银行的比例仅为1.9%。攻击案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架或是打人,在美国打人属于暴力犯罪,打人犯法,骂人也不行。
2012年,美国的财产犯罪案件有897万5438件,造成的财产损失约为155亿美元。在财产犯罪方面,偷盗案件有615万598件。行窃案件有210万3787件,行窃案件75%发生在居民住宅,也就是小偷进门了。纵火案5万1500件,汽车偷窃案72万053件。
2012年,美国有15个城市的凶杀案件超过100起,芝加哥超越纽约成为美国凶杀之都。2012年,芝加哥的凶杀案为500起,纽约为419起。美国大城市凶杀案比例高,2012年底特律的凶杀案有331起,接下来,洛杉矶(299起)、巴尔的摩(219起)、休斯顿(217起)、新奥尔良(193起)、达拉斯(154起)、孟菲斯(133起)、奥克兰(126起)、凤凰城(124起)、圣路易斯(113起)、堪萨斯城(105起)、印第安纳波利斯(101起)。
凶杀、强暴、抢劫和攻击是暴力犯罪的最主要形态,这类犯罪往往使受害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有的中国留学生喜欢炫富、开名车、穿名牌,而那些专干抢劫勾当的人往往就喜欢这样的目标。巴恩斯为了抢劫一个手机最后杀死了两名中国留学生,这种悲剧的发生也可以看出枪支泛滥对民众安全构成的威胁,不论你是美国人或者不是美国人。同时在选择住所上,一定要考虑社区的治安环境,犯罪率高的地区应避免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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