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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赖昌星不得在加国滞留

(2011-07-22 10:46:10)
标签:

赖昌星

加拿大

滞留

遣返

杂谈

分类: 评论杂谈

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法官裁定:赖昌星不得在加国滞留。(裁决书原文:the stay is dismissed.)法官认为赖昌星滞留加拿不被遣返回中国的三个理由不成立,这为加国政府遣返赖昌星回中国打开了大门。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发言人说,赖昌星是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潜逃加拿大多年。中国政府关于赖昌星回国依法接受审判的立场十分明确。我们对加拿大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

 

赖昌星是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1999年案发后逃往加拿大,一直滞留在温哥华。21日法官的裁决结果表明,赖昌星将面临被遣返回中国的命运,最早的日期是本月23日。根据侨报特派记者蔚宇发出的最新消息,赖昌星遣返案尘埃落定。21日下午6点03分,肖尔发出了终审判决书,裁定不接受赖昌星提出的延缓遣返申请。根据了解,这是有关“赖昌星遣返案”在加拿大的最后法律程序,控辩双方都不能再提出上诉。

 

侨报特派记者蔚宇在温哥华的现场报道中说,判决书总共有80条内容。在结案词中,加拿大法官肖尔说,鉴于中国政府的保证,以及加拿大代表团所获得的认可,赖昌新不满足不遣返所需要达到的三个条件,因此其滞留被取消。(判决书原文:Due to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assurances and reasons for acceptance of those assurances by the Minister's delegate, Mr. Lai has failed to satisfy any of the three criteria of the Toth test required for an order to stay the execution of a valid deportation order issued against him.)

 

2011年7月初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加拿大政府多次要遣返赖昌星,但赖昌星使用各种手法在加拿大打官司、反复上诉、以司法诉讼拖延时间,企图逃避被遣返回中国受审。

 

尽管赖昌星花了不少钱请到著名律师,但加拿大政府仍不得不寻求一个合适的办法把赖昌星遣返回中国。加拿大移民部律师雷斯尼克说,赖昌星担心在中国被指控的理由不是政治、宗教或者种族问题,而是其犯罪活动,仅仅加拿大有关机构掌握的证据,已经显示赖昌星和曾明娜掌管的远华业务逃税数百万美元,加上他们所涉及的行贿、走私和欺骗等重罪,所以他们的难民申请根本无法受理。

 

在赖昌星是否合法居留在加拿大的问题上,赖昌星与加拿大政府也是打了十几年的官司。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许可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11年7月7日或8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

 

在20日赖昌星是否可以假释上,法庭上演了一次“捉放曹”。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下午1点40分签发了当庭释放令,加拿大移民部则通过司法部律师紧急入禀联邦法庭,申请暂缓执行释放令,阻止了赖昌星的保释。

 

目前中国有一些贪官和经济犯罪分子逃离中国,居住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依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人民血汗过起自己“寓公”的美好生活。中国曾多次要求一些西方国家遣返外逃的贪官,也有一些引渡成功的例子。如果这次赖昌星能被遣返回中国,将对哪些外逃的贪官发出警告:这世界上没有避风港。

更多赖昌星相关资讯请看美国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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