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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蒙·斯宾塞(EdmundSpenser)

(2008-12-08 15: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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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经史子集

爱德蒙·斯宾塞(Edmund Spenser)生于伦敦一商人家庭,1569年就读于剑桥大学,四年后获学士学位,后又获硕士学位。曾做过伊丽沙白女王的宠臣李斯特伯爵(Earl of Leicester)的秘书,并由此认识了伯爵的外甥锡德尼和当时文艺一班颇有影响力的人物。1580年到都柏林受命为新任爱尔兰总督格雷爵士的秘书。1589年由人引见挟《仙后》诗稿晋见伊丽莎白女王,因此获每年50镑的恩俸。先后结过两次婚。1599年突然逝世,葬于西敏寺。
《仙后》是斯宾塞最重要的作品,也是英诗中少数长篇诗作之一。作者原计划写12卷,每卷12章,结果只完成了6卷又两章。第一卷《红十字骑士或圣洁的故事》,写红十字骑士与毒龙作战的冒险经历。红十字骑士即圣乔治,代表英国教会,毒龙代表谬误;第二卷《盖恩爵士或节制的故事》,写代表节制的盖恩如何与代表放肆的女巫作战的故事;第三卷《布莉托玛或贞洁的故事》,写女武士布莉托玛营救代表女性贞操的艾莫莱特的故事;第四卷《坎贝尔与特里蒙特成友谊的故事》,歌颂骑士间的友谊,主要情节补续了乔叟未写完的《侍从讲的故事》;第五卷《阿提盖尔或正义的故事》,写代表正义的阿提盖尔如何惩治邪恶狡诈之徒;第六卷《卡里德爵士或礼貌的故事》,写礼貌的代言人如何降伏象征人间嫉妒与诽谤的魔怪。
斯宾塞写作《仙后》的用意是歌颂伊丽莎白女王,所谓仙岛女王格罗丽亚娜其实就是伊丽莎白女王的化身。十二位骑士各自象征一种美德,他们受女王派遣外出历险,从事惩恶除奸、维护正义的英雄事业。这种以长篇史诗的创作来歌颂当朝统治者的遗风是继承古罗马诗人维吉尔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种创作倾向看作是对统治集团的阿谀奉承,趋炎附势。伊丽莎白女王治理下的英国在当时确实是一个勃勃向上的国家,其情形与维吉尔写作《伊尼德》为屋大维肯定“神统”时的罗马帝国很有些相似。如果说维吉尔颂扬屋大维具有爱国主义精神,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斯宾塞对伊丽莎白女王的歌颂本质上是对英国民族的歌颂,体现了作者的爱国思想。况且,生活在文艺复兴时期上的斯宾塞通过对冒险精神、人的力量、乐观的人生态度的赞美为自己树立起一个贵族人文主义者的形象,这一点在客观地评价他的作品的思想内容时也是值得重视的。
斯宾塞被后人称为“诗人的诗人”,这是因为他对诗歌技巧、音律的把握远远超过了一般的诗人。他在《仙后》中发明了一种特殊的诗节;每节9行,押ababbcbcc的韵;前8行每行10个音节、最后1行12个音节。这种后来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所谓“斯宾塞诗节”因为9行内要换3个重复几次的韵脚,给写诗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历来被英国诗人看作是写诗技巧的一种考验。
斯宾塞一些次要作品如《爱情小诗》和《贺新婚曲》等也写得颇为出色。《爱情小诗》由88首十四行诗组成,一般认为是写给他的未婚妻的。诗中既歌颂世俗的爱情,又将爱情理念化,赋予其神秘色彩。诗体结构上改意大利十四行“4,4,3,3,”式为“4,4,4,2”式,韵脚安排比较特殊:abab,bcbc,cdcd,ee。这种像连环扣似的韵式被称为“斯宾塞式”。《贺新婚曲》是为两位贵族女子出嫁写的一首贺诗,把她们比作两只天鹅在泰晤士河上顺流而下直到新郎府邸,诗歌语言优美、形式整齐、音乐性强,既典雅,又清新,较明显地体现了伊丽莎白时代的诗歌风格。
斯宾塞体Spenserian stanza
斯宾塞体每诗节九行,诗格数不限;前八行是抑扬格五音步(十音节),第九

行是抑扬格六音步(十二音节)。这最后一行又称为亚历山大诗行,因十二世纪末

的法文长诗《亚历山大传奇》(Roman d’ Alexandre)的诗行都是十二个音节,因而

得名。斯宾塞体的韵式为ababbcbcc,个别的韵式为ababbabaa。斯宾塞体是英国

诗歌历史上的重要诗体。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诗人埃德蒙‧斯宾塞(Edmund Spenser)

在其代表作《仙后》(The Faerie Queene)中首先使用这种诗体,遂以他的名字命名。

此诗体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前八行中的连锁韵(interlocking rhyme) b韵,把两个四

行紧密连结在一起,故增加了全诗的整体感和紧凑性;二是第九行的亚历山大诗

行使整个诗节显得庄重,往往是全节内容的重点,或是前八行的总结和概括,它

有时更以警句形式出现,使结尾更有力量。在形式上,它也增加了诗节韵律的变

化,尤其在长叙事诗中效果更明确。第八、九两行是双韵,这样,把最后一行与

前八行联接起来,便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十八世纪有不少诗人模仿斯宾塞体,但都不十分成功。这种诗体的叙事功能

在十九世纪始得到充分认识和发挥。浪漫主义诗人拜伦的成名之作《恰尔德‧哈

罗尔德游记》(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雪莱的长诗《伊斯兰的起义》

(The Revolt of Islam)、《阿童尼》(Adonais),济慈的《圣爱格尼斯节前夜》

(The Eve of St. Agnes),等都是斯宾塞体。由於斯宾塞在诗艺上的重大贡献和深远

影响,后人因此称他为“诗人中的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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