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消息说,北京拟修法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其中把违背妇女意愿、内容涉及性作为性骚扰的判断要素,性骚扰范畴更加明确,并且,这一修改有望近期通过,我大为叫好!
我觉得这确实是一个大的进步,比之前连那些朋友、同事之间开玩笑的“黄段子”都例入性骚扰要明确的多,而且它也规定了哪些内容是可以被判定为性骚扰。这无疑对于妇女是一个很好的保护,也是女权运动和女权主义的一种积极效果。
但是,这也为我们留下了困惑,这种特别强调“妇女意志”的举措会不会对家庭造成冲击?男人们为了不违背妇女意志,是不是会减少许多亲密的举动呢?假如丈夫发的一条黄色笑话而被妻子当做呈堂证供给告到了法庭,那么,这算不算是性骚扰呢?如果只是以强调妇女意志,那么,夫妻间会不会因为这样而变得生疏?夫妻间本来很亲密的动作,谁又来监控?谁来判定?难道还要在每个人家中安装一个摄像头么?
强调妇女意志是可以的,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它很可能会导致男性意志的没落,如果违背男性意志而进行的上述活动谁又来保障呢?这并不是危言耸听,现在不仅仅是很多妇女遭受到这样的性骚扰,男性同样也遭到很多这样的性骚扰,光那些匿名的手机短信一天就不知道要收到多少。我觉得在强调妇女意志的同时也应该同样的把男性意志例出来。男人也同样是需要保护的,男女要平等,就应该体现在各个方面,尤其是要体现在那些约束人们行为的立法上,这样才不会有失偏颇。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个立法究竟能在家庭中适用几分是不是需要一些推敲和实验?如果男人都把女人当做保护动物一样,那么,婚姻还会永葆甜蜜么?如果女性拿着鸡毛当令箭,谁又来节制?我们鄙视那种家庭暴力和大男子主义,但是我们同样也希望在保护妇女权益的同时,男性的权益不会受到损伤。
要立法,就要把双方的权益和行为约束都明确起来,这样执法的时候也才有法可依、有理可循,最重要的是,不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葛。
徐帆是冯小刚“坑蒙拐骗”的
害怕受到伤害让我不敢选择婚姻
不能给他爱就请放手让他去爱
为什么妇女不欢迎的才是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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