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标准下的必要专利——网友答问
(2009-01-06 10:18:56)
标签:
essentialpatent专利判断it |
分类: 网友答问 |
网友对于《如何定义essential patent》提出以下问题:
只能算是技术上的分类。两者不是没关系,但没必然关系。
咱就拿博主文章《TD-SCDMA系统最重要框架性核心专利-CN97104039.7》说吧:
要证明其为essential
首先感谢这位网友非常好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essential patent的界定方法,我也确实看到过相关以标准文本和专利的技术特征组合相互对比,以判断专利是否能够破坏标准文本的新颖性作为专利是否是essential patent判断方法的文章,就此我也思考过也和国知局的同事们讨论交流过。
对这种方式还是有保留意见的,详细原因回头详细说。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专利的权利要求规定了发射和接收的整个过程,而标准只是一个关于发射的标准,是否说权利要求中多了接收的技术特征就不是标准的必要专利呢,肯定不是因为真正的系统运行肯定包括发射和接收两个过程。更进一步专利就是一个关于接收的专利,那么只要他对应标准发射的也应该是essential patent,因为哪有只发射不接收的通信呢,这件专利对应标准的实现也是必要的。这是最简单的例子,实际情况还要有更多考量。
第二个问题:essential patent是对于能够纳入专利池的专利的称号,但能够纳入专利池的专利之间的重要性差异也是很大的,不然也不会有一件专利侵权获赔数亿美元,有的专利因为诉讼可以主动撤出专利池了而对整个专利池没什么影响的情况出现了。
(1)底层技术的专利(2)标准框架技术的专利(3)具体实现技术的专利——这三种专利的划分是是对于必要专利根据专利的核心重要性进行划分的标准。也是我个人的一点粗浅的看法,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