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边际的资本成本法之原理
(2010-03-15 1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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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准备金风险边际资本成本法 |
分类: 财务与准备金 |
【本文的理解难度:easy】
一直有客户公司的朋友咨询计算风险边际(risk
margin)的资本成本法(cost of capital
approach,CoC)的问题,今天在这里大致介绍一下资本成本法的原理。注意,只是介绍原理,其中的示例并不是真实的和可信的,针对不同的公司,可能需要要各种更多的不同的考虑因素。
通过一个具体的小例子,来说明其中的原理以及目前尚存在的一些焦点问题和争议。
一般倾向用“退出价值(Exit Value)”的角度(与之相对的是Entry
Value买入价值,国际会计准则推荐采用退出价值而不用买入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估值,一般的,退出价值会高于买入价值,正如证券市场上的报价规律一样)去解释准备金风险边际的资本成本法。一个简单的示例,假设某直保公司ABC在2009年12月31日对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组合的UPR为40亿元(假设它是合理的最佳估计值),什么叫做退出价值呢?简单地说,也就是假设ABC计划在2010年退出企业财产保险市场,因此希望将2009年底的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的UPR全部通过再保险合同转移給某个虚拟的XYZ
Re。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XYZ Re究竟能够接受多少价格才原意接受这笔未到期的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组合呢?(这个问题类似于一个Fin
QS Reinsurance的安排,但只是为了说明问题本质的一个巧合)
如果XYZ
Re采用资本成本法的思路来考虑这个问题,它需要这样思考,注意,资本成本法的考虑是不考虑UPR评估中存在的不确定性的(确切地说,不确定性不在CoC算法中体现,而是在所需要的“资本”的算法中体现,原理上讲,如果风险的不确定性较高,需要的支持资本金的金额自然会较高,从而资本成本也较高,风险边际也较高)。首先,接受这笔业务组合,肯定是需要一笔资本金支持的。至于这个资本金如何去度量,还是一个存在争议的为题。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资本金度量有3个观点:一是用法定的偿付能力资本(比如美国的RBC或者欧盟的Solvency
II),二是使用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模型计算出的经济资本,三是使用公司自有资本金按照一定的分配算法计算得到的分配资本金。
对这个问题,为了简化问题,我们假设监管机构要求的资本金为自留保费额的1/4,这样XYZ
Re接受这笔40亿元的业务后,需要的偿付能力资本金是10亿元。这样,XYZ
Re在接受这笔业务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被占用的这笔资本金的成本。
关于资本成本法中什么是“资本成本”的问题,在国际上也存在着分歧和争议。一种观点是资本成本就是被占用的资本金如果按照同等风险程度做投资后可以得到的机会成本,比如,假设这笔UPR业务转移的风险Beta值是1.2,同等风险程度的投资的预期回报率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就应该是7.8%(假设的无风险利率3%,市场预期收益率7%),这样,XYZ
Re的资本成本应该是10×7.8%=0.78亿元。另一种观点是,资本成本是指被占用的资本金如果按照同等风险程度做投资后可以得到超过无风险利率的机会成本,也就是说,XYZ
Re的资本成本应该是10×(7.8%-3%)=0.48亿元。这两种观点还没有定论哪个是绝对的正确,这里,我们采用的是第一种观点,即XYZ
Re接受这笔业务后首年的资本成本是10×7.8%=0.78亿元。
首年的资本成本确定后,还需要确定未来年度的资本成本。假设,XYZ
Re分析得出,这笔业务在2010年底UPR将降为24亿元,2011年底UPR将降为8亿元(这个假设的基础是,被转移的业务是2009年度均匀出单的3年期保单)。这样,资本成本分别是首年0.78亿元,次年0.468亿元,第三年0.156亿元。
风险边际是,0.78+0.468/1.03+0.156/1.03^2=1.381亿元。这就是ABC公司需要对40亿元UPR提供的风险边际,其中提到的所谓XYZ
Re只是一个假想的接盘公司,即便XYZ Re在市场上存在,实际上与XYZ
Re一点关系都没有。当然,这种假想的风险边际结果是可以通过推向市场去验证的,比如ABC大胆地尝试真实地将这笔UPR业务转移给市场上的公司,如果按照41.381亿元作为转让价格依然没有公司解盘,那么这个风险边际显然低估了真实的“退出价值”。
这就是风险边际法的基本原理,在这样一个简化情境下,很容易看到资本成本法的本质以及其中尚存在的争论点。另外,以上例子针对的是UPR来说的(类似于一个Fin
QS再保险),如果是针对UCR,采用退出价值的观点,原理是相似的(类似于一个LPT再保险,Loss Portfolio
Transfer)。
以上仅供有兴趣的朋友对理解资本成本法原理的参考,不具有任何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