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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公告】2017年河北选调生考试公告

(2017-03-21 18:34:09)
标签:

选调

招考信息

选调人数:1278名

报名时间:3月22日至3月30日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大力培养经过实践锻炼、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拔选调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7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1278名,其中,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639名(石家庄市60名,承德市30名,张家口市60名,秦皇岛市25名,唐山市100名,廊坊市50名,保定市65名,沧州市50名,衡水市40名,邢台市56名,邯郸市67名,定州市28名,辛集市8名);从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中选调639名(石家庄市60名,承德市30名,张家口市60名,秦皇岛市25名,唐山市100名,廊坊市50名,保定市65名,沧州市50名,衡水市40名,邢台市56名,邯郸市67名,定州市28名,辛集市8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不包括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7年3月22日)。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满一年(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5、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由省市县三级选聘、任职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0月)、聘期内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以及2017年内服务期满、服务期内考核合格的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4、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在校学习期间或服务基层项目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人员通过网络报名,指定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为3月22日9:00至3月30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

  

  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要求的操作流程进行具体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科目、试题与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科目、试题一致。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定州、辛集市选调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笔试,其他考生在所报考的设区市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三)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职位进行排序,按照各市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5月12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选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5月16日至19日省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见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通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携带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证件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生选拔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适用有关政策规定失当影响考生资格认定的,以及考生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拔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四)面试和体检

  

  选调生的面试和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6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分别组织选调生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排序顺延递补(遇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五)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分别排序,根据成绩排序和体检情况,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六)考察

  

  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7月上旬前采取适当形式对选调生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听取学校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七)转递、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要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签订就业协议后本人提出悔约的,必须经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至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或档案重要信息涂改造假的,一律取消录用。

  

  (八)培训定岗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8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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