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资讯】驻马店驿城区购买扶贫服务岗位吸纳毕业生30人
(2016-11-29 13: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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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分类: 招考信息 |
驻马店驿城区购买扶贫服务岗位吸纳毕业生30人
现参照省市“政府购岗”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6年,全区9个乡镇购买“扶贫服务岗位”30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30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2年(含)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及毕业年度离校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2、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扶贫攻坚”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3、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三、招聘原则: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于2016年11月
25日在驿城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网站及驻马店人才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
(二)报名
1、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6—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大厅(风光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西北角)。
2、资格审查与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区“政府购岗”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需持有关证件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报。报名时需现场填写《2016年驿城区扶贫服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个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同时另交同底版照片两张,并提交相关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没有发放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学生就业部门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2日8:00-
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
(三)考试实施
1、笔试。笔试考试时间为12月4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统一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扶贫相关政策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岗位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考生可于12月9日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各乡镇分配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
七)签订合同
高校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2016年驿城区扶贫服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并及时安排上岗。
五、岗位待遇
(一)扶贫服务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三部分。第一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1750元/月、本科生1850元/月、研究生1950元/月。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扶贫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扶贫服务岗位待遇从2017年元月开始执行。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扶贫服务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监督管理
实行扶贫服务岗位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6--2828909 2529655 252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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