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信阳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2人公告
(2015-11-15 16:23:28)分类: 招考信息 |
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总体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县直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选调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选调人员质量。
二、选调职位
(一)职位一:县纪委监察局6名;
(二)职位二:县长热线办公室2名;
(三)职位三:县委群众信访工作部(信访局)4名。
以上职位均为全供事业编制,其中,职位一列入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编制;职位二列入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编制;职位三列入县委群众信访工作部(信访局)所属事业编制。若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职位比例低于3:1的,选调职位相应核减。
三、选调对象
全县行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在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乡镇区、办事处公务员在该岗位服务期必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至2015年11月1日;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职位一还应具备的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考职位二、职位三还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报考人员与选调单位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11月11日,县选调办向乡镇(管理区、街道办)、县直各单位发布选调公告。同时,通过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