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1-04-05 15: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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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备受关注的“新医改”将逐渐展开。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目标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政府免费提供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明确全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监管等。
制定实施并适时充实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35岁至59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并逐步开展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水平,2009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鼓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增加服务内容,提高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标准。
目标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
实施办法:加快建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每个建制镇要设立一所由政府举办的全民事业性质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建成一所村卫生室,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城市(含县级市城区和县城镇)原则上按每3万—10万人或街道(镇)所辖范围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
加强县级医院建设,到2011年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基本现代化标准要求。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确保乡镇卫生院具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综合服务能力,村卫生室切实承担起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在公共卫生服务、初级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目标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明显降低
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国家规定明确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合人员实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达到45%。
目标四: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城乡居民平等获得安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
实施办法:建立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和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用药特点,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定期向省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和更新建议。
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到2011年,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他公立医院也要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和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目标五: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明显改善
实施办法:2009年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选择1-2家公立医院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等重点和难点方面积极探索,为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2011年起在全市逐步推开。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积极推动非公立医院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http://info.runsky.com/content/2009-06/06/content_31853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