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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雷人工资条”折射出啥?

(2010-03-13 20:52:28)
标签:

法律

资方

失业险

劳动者

劳资

教育

分类: 热点
  最近,网上惊现一张雷人工资条。一网友在网上展现了自己今年2月份的工资条:基本工资为1300元,扣除养老保险144元、社保198元、失业险18元、医保36元,以及“不明”扣款900元,最后实发金额为4元。(3月11日 环球时报)

  拿4元的工资,基本算是为单位白干,“白干”这样的事不应该发生在现代的企业中,但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而且究其原因,不过是因为该网友一个月中迟到了4次而已!迟到4次就可以剥夺劳动者的报酬,这样的处罚怎可用一个内部规定就可以赋予其合法的外衣?

  当事企业对此当然会有自辩的理由,自主经营就要自定规章,管理权在资方,订立规章的原则,当然要首先符合资方利益。当然,在一个缺乏监督的环境里,任何人都会以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处理问题,而不会去主动考虑他人的感受,苛责的制度、罚到只剩4元的工资,其实都是这种思维运用下的成果而已。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一个单位也都有内部的奖惩规定,但我们怎么没有听说过政府机关、垄断行业中出现过这样雷人的工资条?难道那里的从业人员真的纪律严明,从不会有迟到早退的现象发生?或是他们的奖惩规定比其他单位人性化,充分考虑了大家的接受能力?同样的社会劳动者,怎会有如此大职业环境的差异?

  权利的贫困是真正的贫困,员工遭遇如此不人性的惩罚制度,却只能以网帖的形式宣泄情绪,缺乏一个有效的平台发出自己不满的声音,更谈不上与资方平等博弈的能力,虽然劳动保障部门有为劳动者提供仲裁的通道,但有几个人去求助过呢?在这样一种劳资双方权利不平等的现实下,即便去申请仲裁,要回应有的报酬,但付出的代价恐怕就是走人了!

  权利式微,权力必定独大,网友晒的不是4元工资条,而是一些企业员工贫困的权利,4元工资条只是劳资恶劣关系的一个缩影,权利的平等不能实现,这样的事情终归会见怪不怪,但残缺的权利又怎能支撑起有尊严的生活呢?这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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