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孙景民博客
【案例性材料】
公安部部署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中国公安部14日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集中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检查。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刘金国说,治理酒后驾驶,不仅要强化处罚手段,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公安部将启动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修订,提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从严掌握醉酒驾驶的认定尺度;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据了解,针对酒后驾驶常伴随超速行为的特点,集中整治期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将同时加大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飙车的,将依法严格查处。
刘金国表示,此次全国性集中整治后,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实现常态化。
【参考文章】
遏制“酒驾”急需法律“紧箍咒”
整治“酒驾”专项行动正在全国展开,截至18日8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已查处5602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成果令人欣慰。但是,在专项整治期间仍满身酒气、摇摇晃晃地把着方向盘疾驶的现象,专项行动过后又会如何?
酒后驾车的代价往往是生命!仅广西今年1月至7月就发生了128起酒后驾车肇事事故,夺去67条人命。酒后驾驶已成为“人人喊打”的世界病。在法律上认定酒后驾车者主观放任的故意性,强化交通法规管制进行严惩,是许多国家共同的原则。在美国,酒后驾驶属于刑事犯罪,只要警察怀疑驾驶员是酒后驾驶,就可以当场将其逮捕;酒后驾车撞人将以二级谋杀定罪,卖酒给司机的餐厅将承担连带责任。
相比之下,作为私车拥有量上升速度最快、交通事故总量最高的国家,我国酒后驾车行为却尚未入罪,处罚力度远远低于其他国家。在我国,认定酒后驾车0.2%(即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20毫克)的起点是瑞典的10倍、德国的7倍、日本的4倍。难道中国人更能忍受酒精,对麻醉的神经有更强的控制能力?成都、南京、杭州等地的恶性交通事故、严打之下数千驾驶员顶风作案,给出的答案是:否。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酒后驾车如果没有发生事故,被交警查获后面临的是行政处罚,仅仅是交纳小数额罚款,暂扣驾驶证,最严厉措施也就拘留15天;如果发生事故,还要达到致人重伤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法理上属于过失犯罪,要是对受害人进行较好的赔偿、安抚,可以判处缓刑。近来,个别地方为了警示世人,对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伤亡的肇事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施以了重典。然而相似案件各地判决标准不一致,量刑差异大,又引发广泛争议。
一方面,违法成本过低,使得违法者有恃无恐;另一方面,量刑尺度差别过大,有失法律的严肃性。相关法律法规在设计之初,我国尚未进入汽车时代,有所局限在所难免。但是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尤其是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日益增多,有关部门的立法观念、立法标准都要与时俱进。
不管是专家呼吁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还是对“酒驾”单独定罪,及时对法律规定明显有待改进的地方进行调整,这是时代的需要,更是对人民健康权、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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