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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开胸验肺”事件

(2009-08-21 17: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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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分类: 文章摘要

热点:“开胸验肺”事件

一、相关新闻背景

6月22日,张海超为了证明自己患的是职业病“尘肺”而非肺结核,自费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胸验肺”,诊断结果确是尘肺。”对于张海超的手术验肺结果,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医院坚信诊断结果没有任何偏差。

事件始末

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

  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

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

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

2009年7月15日,媒体介入报道。

2009年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

2009年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

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

    新闻链接

今年28岁的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一直以感冒治疗,后来经医院检查告知他得了“尘肺”。

2007年1月,张海超曾参加单位在新密市卫生防疫站为职工组织的体检,还拍了胸片,2009年1月6日,他到新密市防疫站查询,防疫站说,2007年拍胸片时就发现了他的肺有问题,并通知单位让他去复查,但单位并没有传达。

2007年8月开始,为了弄清病情,张海超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这个诊断使张海超不能作为尘肺病患者得到治疗,也得不到企业的赔付。

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于2009年6月22日在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开胸验肺”。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经媒体披露后,郑州市成立了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导组赶到河南,督导该事件尽快解决。督导组专家还专程来到张海超家中看望会诊。

7月26日,经专家组全面系统地讨论、分析、会诊最终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

二、“开胸验肺”事件暴露问题

最近,河南新密市农民工张海涛在郑州打工回乡后,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北京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而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诊断为“肺结核”。为了证明自己的病情,他不惜到医院“开胸验肺”。 

     一个农民工以如此极端的方式与命运抗争,与其说是个人的无奈,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哀。“开胸验肺”看似荒唐,却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

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然而,一个职业病受害者,若想拿到一纸诊断,往往难于上青天。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但是,让一个污染企业出于良心,自证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无异于痴人说梦。而对于拒绝提供证明的不良企业,法律竟然没有任何惩罚,从而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正是由于这堵制度的“高墙”,无数维权者被挡在门外。其实,解决这一问题并不难,关键是如何完善法律。例如,企业拒不提供证明者,政府和司法部门可介入调查,或者让企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样就可以大大改善农民工的维权境遇。 

然而,让农民工感到寒心的,不仅是制度的冷酷,还有人心的冷酷。职业病防治所是职业病鉴定的法定机构,理应成为维护职工健康权益的“娘家人”。然而,在“开胸验肺”事件中,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表现却是冷若冰霜。由于证明材料不全,张海涛始终被拒之门外。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下,才获得职业病鉴定资格。其实,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在企业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职工在打工企业的胸牌、出入证、工资条、工友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职业史证明。而这个至关重要的“维权利器”,不知为何竟然被束之高阁,任凭农民工“手无存铁”地战斗。同时,当农民工无法靠自身力量和企业抗争时,政府部门居然无人出面交涉,而是袖手旁观。 

更不可思议的是,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鉴定结论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这个貌似客观而专业术语,令人如堕云雾。从字面上看,似是而非,若有若无,如同天书。该所负责人的解释是,该诊断并没有排除尘肺,属于医学观察期。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一次,连续观察5年。试想,一个尘肺症状如此明显的患者,是否可能熬过5年观察期?即便5年后确诊为尘肺,命若游丝,维权还有多大意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不管这样的诊断多么符合“科学标准”,都是冷酷而绝情的,因而也是荒唐的。 

我国是全球职业病高发国家。近年来,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薄弱。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职业病防治面临巨大挑战。最近出台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但是,政策能否落实到位,还需要各级政府用行动来回答。 

如今,张海涛的胸已经开了,血已经流了,医生也证实了尘肺病。但是,由于医院不具备职业病鉴定资质,其结论仍不被职业病防治机构认可。张海涛是“一个人在战斗”,但在他的身后,站着千百万同病相怜的工友。因此,他的命运不仅关系着职业病群体的命运,也关系着中国农民工的未来。 

张海超是勇敢而可敬的。他以近乎残酷的自戕行为,刺穿了体制的积弊,也刺痛了社会的良知。在热血面前,制度不会永远冰冷。倘若开胸之举能够催生体制变革,让“人人享有职业健康”纳入法治轨道,那将是中国职业病防治之大幸。

三、“开胸验肺”事件原因分析

  一些企业无良,唯利是图。没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没有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出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推诿责任而不是承担义务。对于得了职业病的员工,非但不为其治疗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反而私扣工人的健康档案,瞒天过海。

  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和一时的政绩,对企业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监管,漠视甚至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以损害农民工利益为代价,换取本地经济的发展。

  某些官员缺乏执政为民的理念,对民生、民权冷漠。少数职能部门和官员,或因为懒政,或怕担责,或担心暴露自身问题,或沦为业主的利益同盟,不热心、不积极,甚至人为地给农民工维权设置阻力。

  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尽合理,亟待修改健全。按照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但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让一个污染企业出于良心,自证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那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对于拒绝提供证明的不良企业,法律竟然没有任何惩罚,从而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正是由于这堵制度的“高墙”,无数维权者被挡在门外。另一方面,根据上述法律与规章,职业病防治与鉴定须由专门的机构承担。由此,许多权威医院的职业病鉴定结果就变得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开胸验肺”也不被认可。这就难免产生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垄断与腐败。

四、应对措施

要预防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企业、政府、农民工自身和社会多方力量的配合,必要时还需诉诸法律的力量。

  首先,预防职业病发生的关键是企业履行好法定的义务。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有关法规要求,积极实施环保预防措施和对污染的治理,加强对员工的相关培训,尽力减少从业人员职业病的发生。一旦有职业病出现,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力对患者实施救治,从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企业加强自律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承担相关义务,否则应依法进行制裁。在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的情况下,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其罪,或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并接受社会监督,使职业病患者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

  第三,对不严格依法开展诊断工作,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甚至恶意“误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予以公开问责。

  第四,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自觉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知晓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预防职业病的能力,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作为农民工最重要的利益诉求渠道之一,工会不仅要在事后关注和介入,更应当在职工维权的整个过程中为他们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修改法律与卫生部规章中的不合理的部分。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取消职防所特权,让职防所与其它医院展开专业与服务竞争,通过市场监管防止医患串通。

“开胸验肺”需要怎样的“督导”

纠正一个错误并不难,难的是从根源上避免错误发生。公共政策不能只以下层“不出事”为目标,必须俯下身来,直面各种各样的劳资矛盾

为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28岁的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不惜“开胸验肺”,悲怆之举令人心碎。此事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日前,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导组赶到河南,督导该事件尽快解决。

事到如今,相信这一个案的“圆满解决”只是时间问题。欣慰之余,也深感这并非解决问题的常态之法——综观整个事件的解决过程,仍然是“维权无门—极端举动—舆论激愤—高层介入—得以解决”的逻辑。

从早些年的找记者诉苦、写公开信,到后来的以身试药、“开胸验肺”……由于眼球效应对“创新性”要求极高的特性,弱者的维权手段正变得越来越惨烈,甚至开始带有明显“自残”的特征。基于如此背景,需要追问的是:这个悲壮的“循环链”真的会因一个人的权益得到“拯救”就消失吗?

“开胸验肺”发生之后,各地媒体有很多跟进报道,为我们展示了大量职业病患者维权艰难的现状。如果不从制度保障上给他们梳理一个出口,张海超“开胸验肺”才得以维权难免给他人这样的示范——只有用极端手法,才能被关注,才能解决问题。张海超之后,还会有多少个刘海超、王海超以极端方式求助?那时,我们有多少个督导组可派?

所以,“开胸验肺”需要的不只是卫生部的督导,纠正错误也不只是郑州一个城市的事。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需要“尽快解决”,更需要“全面解决”。

“开胸验肺”事件,有理由引发全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反思:对于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盖章确定的“自证其罪”,现实中是否可行?当用人单位不愿配合时,劳动部门怎样快速介入进行“责任倒置”?对于被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又靠什么保证他们的公信、监督他们的偏私……唯有填补制度漏洞,张海超们无奈的自残“自救”,才能成为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

类似的事件提醒我们:以往那些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迁就资方、将就劳方”的思路已经诱发出诸多社会弊病,体制性纠偏成为当务之急;公共政策不能只以下层“不出事”为目标,必须俯下身来,直面各种各样的劳资矛盾。

发展为了人,发展依靠人。唯有将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等作为全社会的头等大事,才能形成一种虽然可能比较辛苦,却仍然能够感受尊严、有希望的社会生态。而这,不但是普通劳动者提升幸福感的希望所寄,也是一个社会继续前行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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