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二十三)教师内退规定
(2009-03-27 10:03:28)
标签:
招聘学校管理教师校务管理制度教育 |
分类: 学校教育 |
教师内退规定
一.教师(男年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自愿提出休养的申请,经中心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二.申请日期为每年的7月份,申请得到通过后,学校在7、8月根据所需岗位公开向社会招聘,待临聘教师考核上岗后,申请休养的教师方可离岗。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适合人员受聘,该教师必须正常上岗,申请作废。如受聘人数少于申请人数,以年龄从大到小排序,年龄大者优先。
三.教师休养期间要服从学校管理,参加相关会议,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等义务如社保等。学校提出的资料建设及考核等任务要求,要及时完成,不得拖拉、推诿。
四.教师休养期间可享受年度考核及晋升工资等教师的基本权利,享受国发部分工资。
五.因在编教师紧缺,根据我校实际,教师在休养期间按年龄扣除一定的绩效工资作为聘请编外教师费用,具体额度由校务会决定。
六.教师在休养期间必须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保证信息畅通,如因信息不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休养教师自负。
七.如果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归岗,休养教师应无条件服从。
八.此规定有效期为一学年,第二学年是否继续有效,由当年的校务会决定。
后一篇:学校管理制度(二十四)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