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敏之,字常住。父亲为贺兰安石,母亲武顺。唐高宗皇后武则天的外甥。其妹贺兰敏月,被唐高宗李治所宠幸。
当今的史家、学者对墓志铭也有两种态度,一种认为是真实的,敏之清忠廉洁,没有过失,是武则天捏造罪名加害;另一种认为不真实,“敏之不知恩德,恃宠骄纵,屡犯国法”,且越来越不象话,已完全变成了一个流氓、无赖、贪官污吏,在前往雷州的半道上以马缰自缢而死,“结束了他丑恶的一生。”
从客观上讲,敏之的罪名确有许多疑点。
(1)《新唐书》载:“初魏国卒,敏之入吊,帝为恸,敏之哭不对。后曰:‘儿疑我’,恶之。俄贬死。”魏国夫人卒在前,敏之为武士彟嗣在后,“若魏国夫人卒时武后已恶敏之,岂能复奏请以为武士彟之嗣?”
(2)敏之是在乾封元年(666)或以后,武元庆四兄弟被诛立嗣,时年24岁,在宫中陪荣国夫人四五年时间。立嗣时,荣国夫人已是八十六七岁的老乞骸骨了。即使荣国夫人年轻时很漂亮丰润,年老时保养得再好,此时恐怕已年迈色衰,没有什么诱惑力了。
(3)敏之是“鸾章风姿工、“眄生光彩”的翩翩男子,何况后宫有那么多年轻貌美的女子,他不去寻花问柳,却偏偏“蒸”年迈色衰的老外婆呢?如果说在宫女面前行为放荡不羁,贪色好淫,还说得过去,而在外婆和太平公主身边动手动脚,这明明是自投罗网,难道就不怕权柄在握的姨娘惩处吗?恐怕他没那么大的色胆。
(4)敏之已过婚配年龄,而且淫乱后宫,作为继嗣,外婆、武后、郑国夫人为何不给他娶妻纳妾呢?
(5)荣国夫人、郑国夫人都身居皇宫,待遇优厚,敏之既为嗣续,“妙年莅职,弱冠升朝”,官爵尊显,有享受不尽的荣华富贵,何愁没有钱花,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贪污挪用武后为荣国夫人“造佛像追福”的大瑞锦及数十万钱呢?这笔费用的来源,《旧唐书》记载:“则天出内锦”,似乎是皇宫内的钱;又《新唐书》载:“荣国卒,后出珍币建佛庐徼福,敏之匿自用。”即武后自己的钱。无论属于哪种情况,总之都是姨娘的钱,涉及不到国法。
(6)墓志载“以咸亨二年八月六日,终于韶州(今广东韶关市曲江县)之官第”,死因不明,非“道中自经死”。
郑国夫人、魏国夫人之死,敏之被贬,重立武承嗣为嗣续,都是荣国夫人死后的事了。荣国夫人,一是出身于贵族兼佛门家庭,有较好的修养;二是一生追求“六根清净”,无淫邪杂念;三是许敬宗在她寡居之后,往来密切,未见史书或口头流传下两人有什么桃色绯闻;四是立敏之为嗣时,荣国夫人已成老妪。可见荣国夫人一生品行纯正,并非淫荡之妇。未料想到这位“爱切掌中”的皇后女儿,竟在老母亲谢世后,给她编造了如此荒唐的桃色绯闻!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