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的科比已经37岁,当他真的老了,80后们似乎也不再年轻。他即将退役,会留下硕大的背影给人回忆。
很多人都知道这是个疯子一般的意大利后裔,长在篮球世家,对胜利的渴望超过婴儿对母乳、金鱼对湖水、树叶对树根的本能,其对于篮球的热爱呈几何倍数的增长,没有人能看透他,就连他自己。
这世上大概有一种人往崇高了说是为了不断超越梦想而活着,直白点讲为了证明比任何人都强。我小时候喜欢看科比打球,快如风、健如松,四两拨千斤就是一记扣篮,一记三分。刚开始只是出于好看,后来随着年龄稍长,才逐渐体会到风光背后的艰辛。上高中时,听说他一天要练1000次三分球,乡下来的我向同学借《体坛周报》看,至今还记得黑白印刷纸上,腾空高扣的舒展属于科比。但是那时对他的理解仍然停留在一个厉害的球星上。
渐染尘世,明白说比做更重要。到了大学,自己开始打篮球,为了把球打得更好,我也经常在篮球场上练,苦练。有时候一打就是一下午。有时,动作大了点,挨了揍,有时也被别人狠狠犯规留下伤口。我开始意识到篮球是一项血性的运动,不仅是字面上的体育项目,更是一种斗争性和意志力的挑战。1000次三分球起跳出手,应该比什么都累人吧,我大三那年每天写1000字文章都在很多时候想过放弃,但可能源自执念,源自科比的激发,我硬是坚持写了一年,40万字。
如今,自己看待篮球已不是单纯的竞技美,看待科比也能理解他跟自己的女儿打球都不愿意输的道理。我渐渐意识到,所谓一生一场,是向上攀登的过程,是求知若渴、虚心若愚,科比之所以伟大,在于他带来了科比现象。也许某天在比佛利山庄的院子里,他老得走不动了,才愿意输女儿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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