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踢人的权势
(2009-04-09 15: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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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孕妇踢人权势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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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下午,一名孕妇乘坐909公汽时,一名女大学生为争座位,双方发生冲突,女大学生竟然出狠招,脚踢孕妇肚子。(长江日报4月9日)
类似的新闻是看一回咬牙切齿一回,让人不禁感慨,如今的大学生素质都到哪去了?踢人者是武汉某大学的大四学生,快毕业了,因公车上一次“让座风波”而与对方大打出手。为人所不解的是,踢人者是名女孩,踢的对象还是名孕妇。女性本就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年轻的孕妇更是如此。当两名互不相识的女性为一点鸡毛蒜皮的琐事拳脚相向,这个社会的伦理风化大概也就不起作用了。
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令历来严峻的中国大学生就业形势雪上加霜。女孩作为一名即将踏入社会的青年,不是奔波于各招聘单位,而是将看似过剩的“精力”放在与人为争的小事上实在令人费解。当然,女孩可能是有了工作或者家里有关系,要不然怎么会如此的嚣张?
不过,其表露出的极其低劣的素质让相关用人单位不敢轻易聘用,乃至“一票否决”。女孩已是一个成年人,经历十年寒窗的苦楚念上大学,即便是不知孔孟圣贤为何物,也没有理由不清楚随便踢人是为法所不容的,特别是针对一名孕妇。退一步讲,纵使那名孕妇言语多有得罪,也可以好好讲理,犯不着搞成“比武PK”吧?新闻中称,女孩身材高大,在对孕妇施以“长腿”时,孕妇大叫,“我是孕妇,你别打我肚子啊!”倘人有一点恻隐之心都会及时住手,而女孩还是毅然决然地伤害了对方。虽孕妇去医院检查后暂无大碍,但不排除因此事引发流产。
从母性的角度出发,踢人者也是要做母亲的,不知道哪一天自己怀孕的肚皮遭别人踢打心里是个什么滋味。难道我们需要把伤人当成一种快乐?当成发泄心中怒火的最佳方式或唯一方式?抑或是不踢不快?倘如此,社会也就不能称之为社会,人们视法律道德为无物,肆意妄为,“老子天下第一”看谁不爽踢谁,今天你在踢人的同时会不会也有被别人踢的风险。“有冤报冤、有仇报仇”是人的天性,因个人修养的提高和法律的逐步保障才使得武力解决纷争不足取。试图用暴行教训对方是世风的不正,社会的耻辱!
踢人者年纪轻轻,心浮气躁可以理解,但在公共场所胡乱撒野,当众对同性孕妇施暴就应受到舆论的谴责与法律的教育,希校方能做好相关治理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但凡私人纷争一个巴掌拍不响,在此事件中孕妇作为相对弱势群体假“道德优势”言语多有出格也是造成火药味渐浓的重要原因,倘考虑到眼下自己生理的特殊,不易大动肝火,是不是可以息事宁人,至少能尽个人所能制止事态朝恶劣的方向进一步发展?
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恶性纷争暴露出我国民众普遍素质不高的缺陷,在此事件中,女大学生踢人的权势是谁给予的?是家长、学校、还是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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