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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规定(12月1日开始执行)

(2008-12-01 15:52:37)
标签:

杂谈

分类: 学校规章制度

南广学字〔2008〕384号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关于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的要求,针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等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校学生实行集中住宿与管理,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自觉熄灯。严禁未经批准而晚归、夜不归宿行为。

第二条 学生公寓作息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晚十一点十五分关门熄灯;周五至周六晚十二点关门熄灯。未经请假而违反以上规定者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宿。每晚由宿舍管理员对归寝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随机抽查。

第三条 周末或节假日符合规定以及有特殊情况需夜不归宿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返校后及时销假。

第四条  因集体或个人等特殊原因可能导致晚归或夜不归宿,必须经系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证明交宿舍管理部门和生活辅导员备案。

第五条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累计3次,由所在系进行通报批评并及时通知家长;累计4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5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6次,给予记过处分;累计7次,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无故晚归者,由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提出口头警告;累计3次按1次夜不归宿处理,以此类推。

第七条  一学期内,无故晚归达3次或夜不归宿1次者,不得参加当年的各项评优及资助的评选。

第八条 晚归或夜不归宿者在校外因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由学务部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管理规定 学生晚归 夜不归宿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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