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追究因艳照而“闪婚”的单身官员责任?
(2012-12-13 1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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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闪婚林州卫生局纪委中石化河南分公司艳照杂谈 |
分类: 态度·有感而发 |
凭啥追究因艳照而“闪婚”的单身官员责任?
◇衙外
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正直的人多,但有些人却“正”得有点吓人,有点变态。比如说人的颈椎,是要有点生理曲度的,你若非让它也“正直”起来,势必要压迫神经,不仅会影响你的生活质量,弄不好还会出大问题。而刚才,我就读到一篇文章,很有点要把颈椎掰直了的味道。
因艳照被曝光,河南林州市卫生局纪检干部冯某马上和照片中的女子闪电结婚的那事儿,大家都知道吧?现在的“艳照门”太多,说实在的,这件事要不是因为后面的“闪婚”二字,根本引不起人们的注意。而正是因为这“闪婚”,让此事充满了戏剧性。很明显,艳照被曝光的第3天,当事人就闪电结婚,就是傻子也能猜到为什么。但同样是傻子,有些傻子就会更傻,比如我要说到的这篇文章:“毋庸置疑,如果这位官员的艳照仅是以‘闪婚’了事,势必让人产生党纪国法空置的遐想,也给以后这类事情带来了一个很不好的示范。网络的兴起强化了公众对官员私德的监督,也使官员的私生活,更轻易地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因此,笔者想说,假如相关部门认为这位官员与艳照的女主角只是‘闪婚’就可以了事。那么,我敢肯定地说,这样的做法只能是让这些‘会玩’的官员,变着法地继续玩他们的艳照游戏!”
看看,这是不是有点傻得不透气、不讲理?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点。艳照里的这对男女都是单身。作者文中也引用了相关报道“涉及此事的女士系一家医院的医生,两人此前均有婚史,但已经先后离婚恢复单身……”而既然人家是单身,我要问这位正直的作者,别管他是国家干部还是普通百姓,谁也没有权利干预他们的私生活?如果这艳照是第三人拍摄的,那没啥,我跟你一起唾骂他们,而现在,这艳照不能显示是第三人拍的,你又哪儿来的义愤,又是党纪国法的、又是官员私德地,似乎非要对这二人踏上亿万只脚,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官员怎么了?官员离婚后,就只能在家自摸打飞机,而不能谈谈恋爱?谈到一定火候,那事儿是自然而然的,至于上床后该不该拍艳照,完全是个人问题,谁也管不着。
当然,在私密空间,恋人之间拍艳照没人能管得着,但拍完之后流出,就不能怪世人评说。可再怎么评说,也不能无视当事人的私权。现在艳照被流出,当事人闪婚,我们当然可以怀疑他们不是因为相爱,而是为了救急、遮丑,但即便是这样,我们也只能干瞪眼,闪婚又不是重婚,何罪之有?
说到这儿,我不免想到另一件事。前一段儿,中石化河南分公司的一对“野鸳鸯”在云南旅游时所拍的一些亲昵照,被人晒到了网上。这些照片并不裸露,但依然被人习惯性地称为“艳照”,某个网站所做的标题甚至用了“堪比大片”字眼。事情的结果是,作为男主角的那位姓赖的处长出来道歉,并称这些照片是被人从他的电脑里窃取而上传至网络。现在的热点太多,这事儿已经由于“香艳级别”不高,早就被媒体忘却,而我却一直想着这样一个问题:作为国企干部,搞婚外情固然应受到道德指责,但我们在指责他们作风问题的同时,是不是也要想想,将这些属于个人隐私的照片上传的人应受什么制裁?难道一个人出于“正义”的目的,就可以无视别人隐私,乃至采取窃取的方式也无人追究?
我个人认为,仅就上述两个“艳照门”,当事人都是有权追究发布者的法律责任的。当然,他们有没有能力和愿不愿举证,则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