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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心”后事,怕是“伤心”知道也伤心

(2011-04-29 22:46:43)
标签:

夏子案

南宁手手案

戈壁青石

伤心事件

户外公约

旅游

分类: 游思·行者絮语

“伤心”后事,怕是“伤心”知道也伤心 

 

     ◇衙外

 

在南京出差时,突然得到消息,去年在太行山马五寨坠崖身亡的驴友“伤心”家属已经将当时的领队戈壁青石及其15名同行驴友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而在此前,戈壁青石等人出于友情和道义,已经每人向“伤心”家属支付了500元的安抚费用。户外圈里死伤者状告同伴,此类案件曾在南宁和北京发生过。2006年南宁手手案一审判决要求当事驴友支付原告即死者“手手”之母全额赔偿,曾令舆论哗然,随后二审改判,但每位同行仍需支付3000元的赔偿。2007年,北京又发生“夏子案”,法院判决户外组织者及相关同行者对夏子之死没有过错,故不负责任,驳回了夏子母亲的索赔要求。

 

但这样的事情在河南还是第一次发生,因此被媒体称为河南第一案……我曾一再担心这样的事情发生,没想到说来就来了。

 

我理解“伤心”亲属的心情,毕竟几百元的捐款远远抚不平他们的“伤心”。可同时我又在想,这会是“伤心”本人的意愿吗?不认识“伤心”,但知道他们那次出行是纯AA制,而既然是AA制,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理应承受自己在户外运动中可能遭遇的风险。事实上,从北京“夏子案”的判决也可以看出,严格来说,从某种意义上,一个人跟大伙费用均摊地出行或冒险,无论他是受伤还是死亡,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他是被别人故意推下去的,而是由于自己的不慎原因导致悲剧,死者(伤者)及其亲属不仅无权索赔,甚至应该为自己给大伙带来麻烦而感到歉意……我相信一个真正的户外爱好者都会这样想,也愿意相信“伤心”在出行前同样是这么想的,但现在的问题是,他遇难了,他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他的亲属却可以凭着自己对户外的理解来主张权利——这就是一再发生类似尴尬结局的原因。

 

我想说的其实很简单,类似的事情多次发生,其实不必怪那些主张权利的死者(伤者)亲属,我们必须承认,有些人背包出去旅行,尤其是走一些带有探险性质的路线,首先他并未取得其亲属的理解。其二,就算其亲属理解并支持他的出行,但未必了解他所参与的团队和性质。其三,也是最重要的,目前参与户外运动的人员泥沙俱下,有些人根本不具备基本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且相互之间缺乏相互的了解,但只要一报名,领队就接纳。这也必然为出行埋下隐患。如此,当悲剧发生后,出现类似上述的官司,也就在所难免。

 

其实不用说那么多了,关于俺的观点,其实早就在博客上表达过。早在20097月,因重庆驴友出行遭遇山洪暴发,导致10多人遇难,我曾发表博客《重庆驴友山洪遇难:原教旨驴友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7641f50100e41e.html),并随后草拟了一份《纯AA制户外活动免责公约》也贴在博客上(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7641f50100e63t.html)。尤其这份“免责公约”,也许很幼稚,但我还是认为,对于真正的始终坚持纯AA制的户外爱好者,确实需要仔细掂量掂量,如果谁的法律知识相对丰富,还望其细细完善。毕竟这是一种对自身权利的事前防范,哪怕它的法律效用有限,但当真正出现类似官司,至少也算是一份可供法院采信的契约。

 

只是,我所忧虑的是,即便这份契约被修订的无懈可击,又有几个人会真的拿出来让大家签署?我说的是头头是道,并起草了这份“公约”,但自己从未实施过。为什么不去实施?说出来很简单,那就是“不好意思”。总觉得这样未免太认真、太带样了,本来是大家一起玩儿开心,弄一份这样的公约先签署一下,势必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友情的纯度和乐趣。

 

    可照目前户外圈老鼠会般的扩张势头来看,类似“伤心”事件这样的官司,应不会是最后一起。还是题目上的这句话:“伤心”后事,怕是连“伤心”也不愿看到的,但它还是发生了。

 

向所有在户外行走中受伤或遇难者表示慰问,毕竟我们是为同一个目的走向山野——那就是让自己的肉体和精神获得更大的释放和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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