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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土豆”的遭遇发人深思

(2009-11-19 15:35:10)
标签:

老土豆

肛门期

公厕

公德

郑州

杂谈

分类: 态度·有感而发

“老土豆”的遭遇发人深思

 

◇衙外

 

由于工作关系,我总是半夜下班,如果问我,郑州夜景中最美的是什么,我或许答不上来,但如果问我这夜景中最扎眼的是什么,我则有一箩筐的话要说:那就是经常遇到一些人在路边肆无忌惮、旁若无人地随地大小便!必须承认,郑州街头公厕少是这个“特色”的诱因之一,我现在“招认”,我也有过路边“方便”行为。但在“招认”的同时则必须指出,我“方便”却至少知道这样的行为不文明而存有羞耻感,总是找个背人的墙角旮旯,而现在不少成年人则似乎还未脱离“肛门期”,你会发现在郑州夜晚(有时候甚至是大白天)的街头,有些人在路边“方便”时根本如临无人之境,我曾不止一次见一些出租车司机站在路边面对大街撒尿,甚至懒得背过身,而附近就有女子走过;还见过一些人边走边撒,甚至还边打手机,而公厕就离其十几二十米之遥。反正据我观察,一些人在解决内急的同时,似乎也满足了其内心深处的某种暴露欲……这样的事情由于司空见惯,我承认自己已然麻木,即便看着不顺眼,也都抱着少管闲事的心理而躲开了走,但这不妨碍我对那些愿意且敢于管这类闲事的人表示敬意!

 

据11月19日《河南商报》载,今年10月1日凌晨1时许,一名网名叫“老土豆”的市民下班后行至地下车库时,发现两名男子在小便,即上前对两名男子进行劝阻,劝阻时双方发生冲突,“老土豆”在遭到对方暴力袭击后,摸出随身携带的裁纸刀朝其中一名男子挥舞,直至那个人跑开……而6个小时后,这名男子在异处身亡。随后,“老土豆”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被检察院批捕。

 

报道中说,“老土豆”乃一资深驴友,其遭遇在郑州户外论坛上引起热议,不少网友在承认他触犯法律的同时,又对其因制止有违公德之事而身陷囹圄感到惋惜,更有人列出他近几年来所组织和参与的公益活动,纷纷为其捐款并帮助他无人照看的孩子。我深为理解网友们的这份热情,因为“老土豆”的遭遇的确发人深思。很显然,单从事件本身来看,他无疑是为了维护公德挺身而出,而从他当时先通报保安、又拨打110报警等细节也可以判断,他当时并无伤人之心,最后所酿成的命案或有偶然因素。尽管事后的结局不可逆转,但我还是要说,在我们这个人情味日渐稀薄甚至世风日下的社会里,目前最稀缺的也就是“老土豆”这种人以及他这种“好管闲事”的热情和勇气,而面对此类事情,太多的人都是抱有我上述的“少管闲事”心理而视而不见——比如事件发生时,“老土豆”是先通报了保安,正是保安的不管不问,才助长了受害人的嚣张。应该说,“老土豆”的悲剧虽然值得警戒,但我们必须承认,创建和谐社会恰恰需要千千万万像他这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一同去努力。而这一点,相关法官在量刑时应予考虑。

 

由此我忽然想到,对于现在愈演愈烈的街头便溺行为,法律究竟该不该或者可不可管?这里有一案例倒是为我们提供了参考——2006年4月1日,重庆云阳新县城一货车司机汪某因当街撒尿,被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行政拘留7天。此外,按照各地出台的《市容环卫条例》,对随地便溺行为,也是可由执法部门进行罚款和教育的。这一点,也不妨赋予巡警根据情况行使适当的处罚权。

(2009年11月20日《河南商报》已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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