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吞2亿元的反贪局局长不过是曾锦春的“升级版”
(2009-06-25 14: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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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局长财政收入旧闻曾锦春繁峙杂谈 |
分类: 评论·直抒胸臆 |
鲸吞2亿元的反贪局局长不过是曾锦春的“升级版”
题或曰:财政收入3.5亿元的繁峙何以出个鲸吞2亿的反贪局局长?
◇衙外
1990年,我从荒凉的毛乌素沙漠出来,往五台山去的路上,曾经路过山西繁峙,印象中,那是一个比沙漠强不了多少的地方,很多地方的路面还没有硬化。时过境迁,一晃近20年过去了,据去年11月26日央视《城市频道》报道,该县“截至2008年10月底,完成财政总收入3.52亿元,占年任务的102.69%,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而据2006年3月23日的相关报道,2005年该县财政收入完成1.06万元,昂首挺进忻州市亿元县行列,成为山西省新增的7个亿元县之一……
我为什么要不厌其烦地将一些旧数据搬出来?实在是这样的比较太触目惊心:据6月25日《成都商报》载,今年5月5日,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被纪检部门“双规”,此事在当地反响强烈。一位与穆工作多有接触的县公安局民警私下透露,穆新成事发与当地矿老板举报有关。而据有关人员透露,穆新成财产大概有2亿元,凡矿主均需向其“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
2亿元,相当于2006年全县财政收入的2倍、2008年的2/3。在上述“旧闻”中,不管是2006年繁峙忝列亿元县,还是2008年实现3.52亿的财政收入,报道中都用了“历史性跨越”一词,可不管这样的“历史性跨越”怎么辉煌,跟穆新成这骄人的“战绩”相比也不免黯然失色。我们知道,在此之前,湖南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因受贿3000余万元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而穆作为反贪局局长,一定会让早已被枪决的曾锦春在地狱里感叹“后生可畏”!我几费周折想在网上查到穆新成的个人简历,很遗憾却未查到,我们不知道他年龄多大,哪一年走马上任反贪局局长,更不知道他在检察院任职之前曾做过什么,但尽管报道仅寥寥数语,我们却大致可判断出来,穆新成敛财的手段和其“前辈”曾锦春基本相同,而繁峙县和郴州市也有相似之处,那就是两地都矿藏丰富,煤老板云集。
“很多煤矿老板都希望能和曾锦春搭上关系。在曾的老家,甚至出现了一些自称是曾锦春亲戚的人专做疏通关系代办煤矿开采证的生意……利用职权进行‘双规’和‘挂牌保护’,是曾锦春独创的敛财术。仅2001年到2002年,曾锦春就非法拘禁干部群众30多人,其意在摧毁对方意志,逼人投降进贡。”这是当年揭露曾锦春劣迹的报道,而从“凡矿主均需向穆新成‘进贡’,或遭到“以办案为名的‘敲诈’”的表述来看,穆新成应早已领会并掌握了曾锦春所谓“独创”敛财术,只是他的“升级版”而已。为此,我们现在说什么都显得多余,事实上,除了更贪婪、更猖獗外,山西方面某天如果要反思穆新成案的经验和教训话,完全可以把当年湖南方面有关曾锦春案的总结报告拿来再念一遍。同样,作为评论者,我深感对如此雷同的腐败大案写不出什么新意来。
那么,就让我们接着翻一些“旧闻”;在2007年7月,湖南省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一案案发后,该省纪委就曾专门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怎样对照彭案吸取教训,但紧跟着2008年就出了曾锦春。而早在2004年,山西太原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贾军英就因受贿和其他罪行被判无期徒刑,现在则又弄出个穆新成。纪委书记在一个省内接连“翻船”,反贪局局长在一个省内“前赴后继”,呵呵,此情此景,你说,我们还能说什么呢?难道当年我们问“谁来监督纪委书记”,现在再来问“谁来监督反贪局长”?当年我们感慨“反腐手段何以嬗变成敛财工具”,现在再来感慨“反贪手段何以嬗变成巨贪伎俩”?呵呵,这样的文字还未下笔,我就已经感到可笑。
(2009年6月26日《北京青年报》已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