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狼心狗肺者造不出“问题狂犬疫苗”
(2009-03-02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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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疫苗狼心狗肺金港假疫苗大连杂谈 |
分类: 评论·直抒胸臆 |
非狼心狗肺者造不出“问题狂犬疫苗”
◇衙外
毛骨悚然!据3月2日《广州日报》载,因生产狂犬病疫苗违规添加核酸物质,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被关停,但有3.34万人份疫苗未被召回,可能大多已被人体注射。业内人士透露,添加核酸物质可使企业在疫苗生产中节省抗原,降低约一半的生产成本,但违规物质势必影响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效果,所有注射了问题疫苗的患者都有发病可能。
尽管毛骨悚然,但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廓清一点:报道中所说的“所有注射了问题疫苗的患者都有发病可能”,本意应指因在不能明确狗是否有病的情况下,而疫苗又不合格,所以所有注射了疫苗的人有可能发病,而并非说疫苗本身含有病毒,注射了疫苗就可能发病。而尽管是这样,我还是要说,如果说食品生产厂家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是“间接伤人”的话,而在狂犬疫苗上哪怕动一点点动手脚,就是“故意杀人”。
说这些是基于最起码的医学常识,因为我们都知道,感染狂犬病病毒者一旦发病,那就是100%的死亡率,而注射狂犬疫苗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被狗咬后的48小时内注射才有效果。此外,我们还知道,狂犬病毒在人体内的潜伏期最长可达30年,这也就是说,即便此次未能召回的3.34万人份的假疫苗在短期内没有对人造成直接伤害——上帝保佑——但被注射了该疫苗的人们却势必将为此背上30年的沉重心理负担。想想吧,一个人30年天天提心吊胆、寝食难安,这该是怎样的一种心理折磨?为此,跟疯狗相比,疫苗造假者实在更为丧心病狂!病狗咬人是在某种癫狂状态下的不可自制,而为了赚取暴利故意生产假疫苗,则非狼心狗肺者而不能为之。
日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据3月2日《新快报》载,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已准备提交提案,建议“对所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行为,采用一律共同行使人身刑及财产刑的处罚制度,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或重判入狱,永无‘东山再起’的条件和基础。”依我看,该提案正适合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很明显,对待如此丧心病狂之人,我们实无必要再费口舌给他们上什么道德课。对待疯狗,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通行做法即当场捕杀,而对待这样主观上明知恶劣后果且刻意为之的造假“狂犬”,在刑罚上又何尝不适用极刑?
据悉,目前,大连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3名直接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企业的这一违法行为也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性为故意造假。那么,就让我们接受彭委员的提案,就从金港安迪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开始吧。
(2009年3月3日《成都晚报》已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