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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言论)什么时候我们也能淡忘“3·15”?

(2008-11-21 15:10:58)
标签:

宗教

消费者有权

国际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堡

上帝

美国

杂谈

分类: 原yahoo博文416篇

什么时候我们也能淡忘“3·15”?

◇衙外

又是一年“3·15”。

媒体上,照例一边是商家在近乎指天骂地般地承诺、发誓:须臾不敢忘记消费者——我们的“上帝”!一边却是“上帝”们在哭天抹泪地悲凄痛诉:敌敌畏火腿、病死母肉松、毛发水酱油,陈馅月饼、硫磺中药、福尔马林海鲜,假烟、假酒、假种子、假化肥乃至假假肢、假假牙……面对这些真实的“假象”,所有人的内心都像只有这个季节才会出现的沙尘暴一样,黑云滚滚,狼烟四起。

沙尘暴源于环境的恶化,“上帝”们“心理环境”的恶化,同样源于现实中的德行与良知屡遭“砍伐”。而那“砍伐”德行与良知的斧头之所以这么锋利,则源于监管的缺失、责任的背弃以及某些地方保护主义者的纵容甚至是暗中支持。正是这一切,才使得3月15日这样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在中国变得如此特殊。

之所以强调在“在中国”,是因为同样这一天,在产生“3·15”的美国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却是那么平静,甚至相当多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作为消费者还有这么一个“节日”!刚读一“海归”写的文章,他在美国生活那么多年,每到春天来临,他知道2月14日要给情人买束鲜花,3月8日妇女同事会拿双份工资,4月1日想“整蛊”谁就“整蛊”谁,但早已忘记3月15日还是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是美国人健忘吗?非也,而是那“四项权利”在人家那里早已经跟人要吃喝拉撒一样天经地义。在那里,消费者即“上帝”不是一句口号,而确然是一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经济社会必须遵循的铁律。美国人更不是天使(“四项权利”由他们提出,恰恰证明这些权利也曾被无视),只不过他们所搭建的那健全的监管机制以及监督这监管机制的机制不给前者变成魔鬼的机会!

消费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没有消费所有都无从谈起。说起来,这个道理我们也都懂得,但为什么“上帝”的权益还这样屡被侵犯,乃至成为一个久治不愈的社会痼疾?当然,我们可以归咎于一些人狼心狗肺,只顾蝇头小利,可又是谁为那“蝇头”插上了翅膀,致使其嗡嗡乱飞?“消费者有权获得安全保障”——被龙胆泻肝丸所戕害的人们至今求告无门;“消费者有权获得正确资料”——可你对“天书药方”提出质疑,对方却还振振有辞;“消费者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是吗?王海们却因自由决定而成过街老鼠;“消费者有权提出消费意见”——提你的呗,只要你不怕浪费唾沫星子!

哦,什么时候我们也能够把“3·15”淡忘?让这一天跟这个春天的任何一天一样,在我们内心只有和煦的清风和温暖的阳光!

附yahoo博客时引言:

没有“活动”的周末是寂寞的,一气儿睡到大晌午,还觉得懒洋洋的。下午和老末去游泳馆喝茶,游完后,建国我俩与来自安阳的赵志疆老弟喝了点酒,喝酒时,志疆说今天是“3·15”,我才想起这好歹也算是个节日。2006年的今天,我在《解放日报》发表如下文章——《什么时候我们也能淡忘“3·15”?》,绝没想到该文在本报却被“枪毙”。呵呵,“枪毙”文章的原因我至今不得领会,但却感慨,今天我自己却真的忘记了它——可能因为是周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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