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搞,今儿看到这则新闻时,还以为是哪一个恶搞开玩笑,结果上网一查还真有这么一档子事儿。
据说,这是从福州市传出来的新规,要求药店今后在出售紧急避孕药品时,必须要登记购买者实名信息。
凡事得先有个目的吧,这个新规出台是为了什么呢?我真没闹明白他们想干什么?
有网友感慨说,“这是啥子事情嘛?床上的事情也要管?”
莫非政府不仅要管老百姓的菜篮子,也要管老百姓的“被窝子”?不过现在看福州这举动着实是要管管老百姓这“被窝子”里的事儿了。
我看了关于此的新闻报道,也看了搜狐昨天弄的一个关于这个话题的微访谈,大家的意思我明白,专家观点我也能懂,就是出台此规的用意至今我也没想明白。
针对此事,厦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是为了打击很多人乱用堕胎药,也是为了控制性别比例。
那就更加奇怪了,紧急避孕药是在不确定是否怀孕之前的避孕措施,这避还来不及呢哪里来得“胎”?更加不靠谱的就是说要“控制性别比例”,这连孩儿还没得,咋来得性别问题?真是啼笑皆非~
我真不是上来就嘲笑这个新规章的,毕竟也是人家费半天劲儿才想出来的,我很很努力的寻找了一下出台此规的“合理之处”,或者说用意在哪儿。很可惜,真木有。
若是非要说有啥意义,不负责任地说,会不会自家后院着火了怎么着,或者受过感情的伤害?再或者就是与卖避孕药厂家没谈拢,都有可能哈。(本人信口开河,仅代表个人观点,没有任何依据,不复任何责任)
再说说可预见的弊端吧,那么很有可能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以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会给自己身体还是社会家庭都带来更多影响和伤害。特别是说要用身份证登记,那么未成年人购买紧急避孕药就会很复杂,增大了难度,结果只能是有更大的麻烦,特别是等到出现了这个更大的麻烦还不得不处理。
再如果说出台此规的人若是提倡合理用紧急避孕药的话,大可做义务讲座之类的科普教育宣传,用这样强势的手段你以为会有好效果吗?你不挨骂谁挨骂哩?以后再定什么规章制度,出台什么新政,想好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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