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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晓-金融混业之我见

(2011-08-01 17: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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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转载
        03年的老文章翻了出来,给人感觉思路很清晰,认识很到位,可能跟我本人水平不高也有关系。不知道这样的董事长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东西呢,制度建设还是企业文化方面会有怎样的受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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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混业经营无疑是发展的方向,但需要研究的问题是: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应具备什么条件?混业经营的含义是什么?混业经营能带来多大好处?中国金融业存在的一些基础性问题是否能够通过混业经营得到解决? 

  秦晓当今的银行经营正面临考验。尽管传统金融业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从近年的发展来看,发达国家传统银行业务正在日渐萎缩。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在银行业出现了两个显著的变化:其一是银行业务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存贷业务比重相应下降,中间业务比重上升;其二表现为从分业经营走向综合经营,就是所谓的混业经营。经济全球化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快了金融业的调整。 

  金融混业经营无疑是发展的方向,但需要研究的问题是: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应具备什么条件?混业经营的含义是什么?混业经营能带来多大好处?中国金融业存在的一些基础性问题是否能够通过混业经营得到解决?银行经营的核心问题是收益与风险如何平衡、银行赚的是利息,损失的可能是本金。所以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银行的风险管理问题要比一般企业更为突出。银行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决策机制的独特性。比如,为了控制风险,银行通过信贷委员会决定对企业的贷款,信贷委员会的决策是一票否决的投票制。而传统的企业决策机制与之不同,通常是纵向科层结构,每一层都被授予一定的决策权,公司总部作为最高权力中心是经营活动的最终决策者。 

  基于中国银行业情况,改善经营问题需要四个环节的配合。第一是整个外部的信用制度、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可实施;第二是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和自律;第三是强化外部监管;第四是加快金融业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步伐。这四个方面必须齐头并进才能有效地改善银行业面临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而不能只强调混业经营。 

  实际上,早在1933年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前,全球的金融业就都是混业经营的。但在美国1929年的大衰退后,混业经营被认为可以把股市的风险传递给银行,于是实行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规定。70年过去了,人们从实践中渐渐意识到,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到底谁的风险大,是根本说不清楚的。欧洲金融业一直在混业经营,而并未因此发生令人不可容忍的金融风险。这表明,要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不一定非要分业,有许多其他方法可供选择。 

  不过,要从分业过渡到混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美国和日本认为自身的条件已经具备,因而回到混业经营。中国则认为自己还需要创造条件才能转向混业。是否实行混业经营,完全取决于一国监管当局与业界对条件的判断,包括法律制度、治理结构下的自律、管理体制和监管水平等等。 

  混业经营带给金融业的好处到底能有多大?混业经营固然可以带给金融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但这个增长不可盲目高估。 

  混业经营的前景是不是金融业最终融为综合性的、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公司,不再分设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而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就像一个金融超级市场?至少在目前,我们还找不到现实的依据以证明这一点。仅以美国为例,尽管混业经营进展迅速,但并未形成金融各业不分彼此的一体化格局,而且保险公司仍被排斥在混业之外。 

  这种混业仍然是一种浅层次的模式,就像一个“购物中心”,商品是按厂家分类销售。而深层次的混业经营应类似一个“超市”,商品是按品种分类销售。“购物中心模式”的金融混业可以有效利用资源,包括品牌、客户、技术等,可以节约成本(减少机构、人员);而“超市模式”则可以提供交叉产品,真正实现混业的协同效应。 

  美国旅行者集团与花旗银行合并之后,人们仅仅看到了裁员,却并未看到任何交叉产品的出现。合并延伸了名牌效应,大家都是“花旗”或都是“旅行者”,客户既可以来买保险,也可以获取银行或者证券服务,但还是分门别类的商品,没有保险、银行、证券等项业务之间的交叉产品。 

  美国新的金融法案并未允许保险业务进入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旅行者集团与花旗集团合并后,银行与保险公司业务的并存是经政府特批后保留下来的,几年内必须卖出去。由此可见,美国并没有把混业看得十分乐观,它们认为还要分几步走,保险先要排除在外。从市场动向看,《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废除后,美国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合并。时至今日,人们所能见到的不过是欧洲的商业银行跨国去与美国的投资银行合并,而没有听到美国的三大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美林、高盛要与哪家商业银行合并的意向。 

  混业经营后没有出现交叉产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防火墙”的作用。对于投资者,购买保险、存单、债券和股票时,他的预期不同,愿意承担的风险也不同,因而投资的政策也不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和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都涉及社会居民的利益,因此经营需要格外审慎。通常情况下,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较大,与证券市场波动关联度很大,如果没有“防火墙”,让整个金融资产混为一体,统一运营,那么局部的剧烈波动就会使整体大幅波动,那些买保险、买存单希望稳定收益的人们,就会承担很大的风险。这个矛盾的存在,使得“防火墙”成了“交叉产品”的障碍,但是,至少现在还不能为此就拆掉“防火墙”。 

  此外,混业经营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比如某家金融公司既给一家上市公司提供贷款,又经营这家公司的股票买卖,这就出现了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向客户提供的研究报告和咨询建议就很难保证是独立的、客观的。安然公司破产的案例就证明了这一点。 

  所以,必须实事求是地评价混业经营的优势,评判实施条件是否具备,评判混业之后能够达到的目标以及存在的风险有多大,不能无视现实条件和可行性而一味跟风。 

  发展中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几乎都面对着金融滞后和金融早熟两难的问题。比如,中国现在资本市场开放有限,但是未来的趋势肯定是开放,因此,发展到一定时候,不开放就会对经济发展形成制约,出现金融滞后。反之,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过度开放,则是早熟的表现。 

  亚洲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一,就是受灾国在外部和内部条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过早地开放了金融市场,解除了金融管制。因此,亚洲金融危机可以说是一场金融早熟导致的灾难。危机之后,这个问题得到普遍关注。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的“三元悖论”——一个国家的货币政策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的完全流动性,这三者不可兼得,只能“三中择二”。一个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政策必须时时刻刻地寻找均衡点,偏离了均衡点,便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问题的核心是,在给定的资源和制度条件下,怎样在金融滞后和金融早熟之间寻求合理的、切实的、能够平衡两者的金融政策。(作者为招商局集团董事长)(本文原为记者采访记录,发表于5月5日出版的《财经》杂志,此文为经作者修改的更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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