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因为91年切脾手术输血而患上丙肝的当事人来省图找我咨询,昨天因为他去医大复印病历失约了。电话里他只和我说诉讼时效有可能要过的问题,但是今天我看了一下病历,通过他的叙述得知,当年他曾经连续在2家不同医院住院,并且都输了血,而第一家医院的病历已经没有了,虽然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医院涂改、毁损、消灭病历的话可以直接推定其具有侵权事实,但现在的问题在于,后治疗的医大的病历上没有看出检验丙肝的记录,这个病最长可能会潜伏很多年,而其之后又多年没有体检,直至检测出丙肝,这期间间隔十九年患病的病因证明不了,根本无法证明就医之前及就医之后染病的事实,我只能和他说,以我的坏的角度来讲,可能受能力所限,我看不到胜诉的希望,于是我实话实说了,我劝他再找其他人咨询一下,或者是就此罢手,因为一旦诉讼的话对他这个农民来讲,即使是我援助他,法院的受理费用对他来说都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事实清晰的医疗纠纷很多都失败了,何况是这样一个案件呢。
他的表情很失望,很失落,有些无助的样子。
我心里很难过,我帮不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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