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木的环球旅行美国之行随笔5:FOLLOW THE TR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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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请我做节目嘉宾,录制时讲起美国交通与国内的对比,想想,便着重谈起了美国的Follow the
Track原则,我自行译成中文就“跟随原则”。后来,电台最后没播这一小段,那在此与大家分享啦。
国内在公路上行车,任何时候都需要注意不能超速,否则铁面警察公私分明、正义凛然,您就面对着那张罚单吧;您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属违法行为!
但在美国,有种条件下,驾车者可以适当超速,即为保持道路的顺畅,紧跟前车,不影响后车的行驶。如果前车处于超速状态(当然不是飙速),警察可惩罚他/她,但在第二、三、...位的你可免于惩罚<我的理解如此>。
任何制度都是为人服务的,都应该是人性化的;在合情合理的时候,在保护法律最基本尊严的同时,把握执法的尺度就非常的重要了。
目前在中国未曾听说超低速(低于最抵限速)而受罚的可执行条文;但听说过广深高速之前派出警用直升机监控路面,严禁超速,包括对低速行驶的车辆施行惩制;最后好象又不了了之,因为最近几上广深高速,60公里时速以下的车辆时有,在左侧快车道上按80公里时速行驶的车辆依然我行我素--路牌上是:100-120KM!某种程度讲,低速行驶的车辆更具体危险性;至于对于我来讲,在高速公路特恐惧他们。
在美国,如此在高速公路上,你按低于最低限速的速度行驶,而影响了后面车辆的通行,那么你必定要吃罚单了!
这照片,我真是够傻大样的,反衬警花之美,嚯嚯...
<注:瑞士街头,2008欧洲杯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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