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分别从人与人,人与天主,人与物质世界的关系中,探讨了人的本质和身份。这一章,我们要探讨位格的概念,以及圣经和教会对位格概念的教导。
位格的概念
对于位格的概念,相信我们都知道,没有人会称一块石头、一棵树或一头牛为一位。在一切有机体当中,能用「位」来称呼的,只有人。在人身上,自我和位格是一样,我就是位,位就是我。因此,在心理学上,「位格」这个词,从来不用在化学物质、植物和禽兽身上。
只有人能用「位」来称呼,听起来是理所当然的,可是,为什么其他的生物,不能用「位」来称呼呢?
到底应该具备什么因素,才能称为「位」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历史中,对「位格」这个概念的理解。
最初在希腊文化中,位格(persona)原来是指在戏剧表演中,人们所扮演的角色所戴的面具;后来,一些古代的哲学家以抽象的理论,来解释「位格」。
古代哲学家认为,一切存有物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尚未定型的基体,例如:物质。第二个层次是在基体上加上一个固定、而普遍的属性,比方:人,动物等。第三个层次是把这普遍的存有物,加上个别的属性,而成为一个有个性的个体。譬如:张三、李四,他们不只是普通人,而是姓张、姓李,他们是有个性的个体,我们将这个「个性」,称为「位格」。
但是在罗马文化中,位格指的是法律和权利的主体,而圣奥斯定主张,天主内的位格是一种关系。波厄茨(Boethius,480-524)认为位格是「理性」的个别本体,多玛斯发挥波厄茨的概念说:位格是在理性内,有区别的个别自立体。
著名思想家笛卡儿,他对位格的概念,说了一句非常有名的话,就是「我思故我在」意思就是说,我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我思想」,可见他对位格的看法,也是「理性」的主体。到了十七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洛克(Laker),以及十八世纪的哲学家康德(I.Kant),他们是以「自我认识」来说明位格,认为「我」就是「自我认识的自由主体」。而现象主义的哲学家则认为「自我」,不过是一堆心的现象而已。
今天的存在主义,非常强调位格的自由和责任性。什么是位格的自由性和责任性呢?
正如齐克果说的:当我们面对天主时,必须是个别、独立地、而且是自由地作抉择,决定是否皈依天主,这是教会、司铎、圣经或是其他基督徒弟兄,都无法替我们负责。
今天对位格的了解,和过去有什么不同呢?
今天的「位格」思想,很强调「位格」之间的关系性。他们认为,我之所以意识到「我」,那是因为有「你」的缘故,他们强调「位格」是有意识的关系性的自立体。此外,今天的「过程」思想主张,「位格」有动态的成长和行动的特点。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说,位格是行动的主体。
综合历史上各派的说法,我们可以说:所谓的「位格」是指凡是具有精神生活的主体的中心,或核心。以人来说,人内外活动的核心,就是位格。
听起来还是有些抽象。让我们举几个例子说明,就会比较清楚些,比方说:我爱、我想、我希望、我认识……等等,这一连串的内在活动,或精神活动,都集中在一个核心,也就是「我」上;又如:我说、我看、我打球……等,这一切外在活动的核心,也是「我」。因此,所谓「位格」,就是指人身上,一切内在、外在活动,以及一切主动和被动行为的中心点。换句话说:「我」这个「位格」,是一切行动、自由、责任的来源。
位格应具备的因素
有些名词包含在上面位格的因素里头,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位格所应具备的五个因素,在介绍的时候,就可以了解一些名词的意思。
「位格」它包含了五个主要的因素——第一个因素是自立体(Subsistence):每个人清晰的自我意识,「自我」就是自立体,这个自立体是整个生命过程的永恒基础。第二个因素是关系性(Relationship)——人可以说是一切行为的接受和答复的中心,人和物质界、其他生物、人类、天主等,有着互动的关系。
第三个因素是行动中的主体性(Center of
action);第四个因素是统一性或整体性(Unity,Totality);最后一个因素是个体性(Individuality,Uniqueness),个体又可以说独一性,顾名思义,就是说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
圣经作者们对位格的看法
圣经作者们已经假定位格的事实,但是,他们不用位格的概念来说明,有关人的道理。我们先来看几段圣经,看看圣经作者的位格概念,首先,出谷纪第三章第4节:
「上主见梅瑟走来观看,天主便由荆棘丛中叫他说:『梅瑟!梅瑟!』他答说:『我在这里!』」
依撒意亚先知书第六章第8节说:
「那时,我听见吾主的声音说:『我将派遣谁呢?谁肯为我们去呢?』我回答说:『我在这里!请派遣我!』」
以上是天主和人,两个位格之间的对话的例子。在新约里,我们再举几个例子:先是马尔谷福音第八章27-29节一段,耶稣与门徒的对话:
「耶稣和他的门徒起身,往斐理伯的凯撒勒雅附近的村庄去,在路上,问自己的门徒说:『人们说我是谁?』他们回答说:『是洗者若翰,也有些人说是厄里亚;还有人说是先知中的一位。』耶稣又问他们说:『你们说,我是谁呢?』伯多禄回答说:『你是默西亚!』」
同样的事,在玛窦福音十六章16节,伯多禄说:
「你是默西亚,永生天主之子!」
这是伯多禄对耶稣身份的肯定,同样的,耶稣也肯定了伯多禄,若望福音第一章42节说:
「耶稣注视着他说:『你是若望的儿子西满,你要叫「刻法」,也就是伯多禄。』」
在宗徒大事录第九章4-5节,也记载了保禄和耶稣的对话:
「扫禄跌倒在地,听见有声音说:『扫禄!扫禄,你为什么迫害我?』他答说:『主,你是谁?』主说:『我就是你所迫害的耶稣。』」
从上面的圣经章节里,我们看到一连串的你、我以及名字,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圣经作者对「位格」,虽然没有清楚的概念,但是却很清楚包含了位格的因素。譬如,上主召叫梅瑟,依撒意亚先知,耶稣肯定了伯多禄、召叫扫禄的时候,他们都是个别的,独一无二的,具有自我意识,也具有与人与天主建立关系的关系性。
教会对位格的教导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在「信仰自由宣言」第1号说:
「现代的人们,日益意识到人格的尊严,要求在行动上,不受驱策,只受责任感的引导,而能享用自己的决断,及负责的自由的人数也在增多。」
由这段话可以看到,现代人认识到「自我」是一个自立体,他们的自我意识非常清楚,因此,对于自我的行为,要求享用由自己决断的权利,并受责任感的引导。可见,人是行动的主体,而不是被动者。
此外,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第9号也说:
「人类不只深信,自身可能并且应当、扩展和巩固对受造物的权威,而且自觉厘定政治、社会、经济秩序,也是自己的权利,使之日益改进对人类的服务,并使之帮助每个人及各社团,树立并培植固有的尊严。正在发展中的各国,不只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要求分享文明的果实,并期望在世界上,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力。……工人及农人,不仅要求生活必需品,而且要求在劳动时,也能培育自己的人格的天赋。」
这段描写让我们认识到,人的自我意识愈来愈清楚,认为有权参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甚至在国际间,也享有国家应有的权利。
此外,在「牧职宪章」26号,也说:
「人们对人格尊严、对人格高于一切、对人所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普通权利和义务;其意识也越加活泼。故此,必须提供人们一切必要条件,帮助他们度其真正适合人性的生活。如:衣、食、住、行和自由选择生活地位的权利、建立家庭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拥有就业机会、良好名誉,并为人尊重的权利、还有获取适当通讯的权利、依随自己良心的正确指示而行事的权利、保卫私生活和宗教事务上的正当自由权利。
社会秩序以及进步,时时应以人们的利益为目标。因为事物应隶属于人,而人不应隶属于事物,主基督曾暗示这个道理说——安息日为人而立,并非人为安息日而生。这秩序应日益发扬,应奠基于真理、应建基于正义、应以爱德促使其生气蓬勃,并在自由内,求取日益适合人性的平衡。」
由宪章的话,可以看到参加梵蒂冈大公会议的教长们,多么强调人的尊严,人与人之间互属的关系性;同时,也一再说明,社会秩序以及进步,都应该以「人」为目标。此外,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他发表的演讲和文件的主题,也都是以「人」为中心,强调人的尊严,人的独特性,因为在天主创造工程中,是唯一成为和祂来往的一「位」,只有人才分享天主的位格。
《神学的人论》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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