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狗男女是“媾和”还是“苟合”?
□ 刘配书

刚刚出版的2009年第8期《啄木鸟》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潜伏的大鳄》的纪实文学(作者:海岭;责编:杨桂峰),其中有这样一段话:“那是2006年8月底的一个晚上,苗伟又去了那家常去的酒吧,消费完一堆啤酒后,便醉眼蒙眬地带着自己勾搭上的女人苟殷殷,打了一辆出租车,高一脚低一脚地爬上楼,回到五泉山那个临时的住所,急里忙里媾和之后,喝了一杯苟殷殷端来的温开水,便仰头昏昏睡去……”
此处“媾和”,显然是误用了同音词。“媾和”的词义按《现汉》的解释是:“交战国缔结和约,结束战争状态。也指一国之内交战团体达成和平协议,结束战争。”这个解释明白无误。用在苗伟和苟殷殷这对狗男女之间,说不通。他们不是交战国的谈判代表,也不是交战团体的谈判代表,他们没有资格“媾和”。况且,“媾和”是要讨价还价、细抠字眼的,是慢功夫,哪能“急里忙里”完成?而将同音词“苟合”用在这对狗男女身上,倒非常合适。“苟合”,仍用《现汉》的解释:“不正当地结合(指男女间)。”苗伟是一个嫖客,他酒足饭饱后,把临时勾搭的女人苟殷殷带回自己的住处过夜,行的就是偷鸡摸狗的苟且之事,当然就是“苟合”无疑。
同音词很容易弄错,尤其是用拼音输入法打字,错的概率更高。但是,也不是就做不到不出错或少出错。关键是弄清词义的区别(必要时还要辨析形、音)。作者、编辑、校对、审读只要有一关把住了,就不会出这样的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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