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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套“安全”得离谱

(2011-07-13 03:26:04)
标签:

贵州

戴套

不算强奸

杂谈

    自从17世纪末英国医生康德姆发明了安全套这个东西,在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保障儿童妇女健康方面,确实作出了“微薄”的贡献,当然,也有些副作用,当下若风尘女子随身携带此物,就很难自证清白。近日安全套的“功能”令人意想不到地闯进了司法天地.

    今天有一条消息称,贵州一26岁中学英语女教师遭国土官员强奸,接报案刑警前来调查,发现作案现场有遗弃的安全套,旋即撤案,并告知受害人“强奸时带避孕套不算强奸”。据说贵州刑警的解释依据他们过往的刑侦经验,强奸过程中,强奸犯自带安全套是绝无仅有的,若遭施暴者主动提供此物,“被迫”的元素就大打了折扣。此种解释令笔者不由想起几年前美国加州发生的一起强奸案,一黑人吧女遭强暴时,仅因身着牛仔裤被,法官判定强奸罪名不成立,因为穿牛仔裤的女子只要稍若反抗,下衣很难脱落,且女子和牛仔裤均无损伤,“被迫”的情节不充分。

    众所周知,强奸罪的主征是违背妇女意志,诸如“安全套”“牛仔裤”丝毫起不到有利案犯的佐证,为何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带套”“穿牛仔裤”不算强奸的雷人之语,笔者以为,办案的法官警察耍猫腻,“牛仔裤案”受害者是黑人,施暴者是汽车经销商,因身价悬殊司法天平倾向哪一方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带套强奸案,施暴者是政府官员,其事后放言愿“出钱私了”,警方自然愿意撤案搭个私了的平台,赚一笔人情债。前不久,有专家撰文称,女子遭强暴时,最好主动要求戴安全套,一则可以保护心身,二则也可以掌握罪犯的重要证据。熟料,此专家的论点似乎只对了一半,“戴安全套不算强奸”的结论,令专家大跌眼镜。

    目前,受害女教师拼死要讨个“说法”。贵州警方能否收回“带套不算强奸”的结论,重新立案,绳法淫棍,势必成为广大网友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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