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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是高压线法院成了“供电局”

(2011-05-18 06:24:56)
标签:

公安部

醉驾

刑事立案

杂谈

刑法修正案(八)本月开始生效,各地已有多名醉驾者受到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日前表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此言一出,迅速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社会各界热议。一线的交警对此解释“感到茫然”;专家担心“‘情节轻微’的说辞会把‘醉驾入刑’引入模糊地带;有网友极言“高院在为特权说情”,

醉驾早已成了千夫所指,“醉驾入刑”几经争论得以通过,足见民意不可欺。各地反馈的消息表明,醉驾入刑执行以来醉酒驾车者明显减少,北京深圳等地降幅高达40%。目前全国600余醉驾者已经或即将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与此同时,各地法院也先后接到最高法院关于“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作用正日益显现,且看一条消息:“截至201159日,深圳市检察院共受理市交警局移送的77醉驾,在庭审时 ,几位辩护人援引了最高院副院长张军关于对醉驾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的发言

交管部门一直保持着对涉酒驾车行为零容忍”,严格遏制酒驾之际,在最终处罚上却撞上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只拦路虎尽管刑法修正案(八)为醉酒驾车设置了一条高压线,结果法院成了“供电局”,让人始料不及难以接受。

    就在人们对“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迷惑纠结的时候,昨天公安部明确表态“公安警方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笔者为公安部及时明确的表态叫好,醉驾就是醉驾,不存在情节轻微不轻微一说,只要酒精含量大于(等于)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驾车行为就是醉驾,就要受到刑事处罚,绝不容许搞什么法外留情,当然“6个月以下的刑拘”,法院有权掌握“醉驾入刑”这条高压线的电压,但是,不给电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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