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是高压线法院成了“供电局”
(2011-05-18 06: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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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醉驾刑事立案杂谈 |
刑法修正案(八)本月开始生效,各地已有多名醉驾者受到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日前表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此言一出,迅速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社会各界热议。一线的交警对此解释“感到茫然”;专家担心“‘情节轻微’的说辞会把‘醉驾入刑’引入模糊地带;有网友极言“高院在为特权说情”,
醉驾早已成了千夫所指,“醉驾入刑”几经争论得以通过,足见民意不可欺。各地反馈的消息表明,醉驾入刑执行以来醉酒驾车者明显减少,北京深圳等地降幅高达40%。目前全国600余醉驾者已经或即将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与此同时,各地法院也先后接到最高法院关于“醉驾情节轻微不入罪”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作用正日益显现,且看一条消息:“截至2011年5月9日,深圳市检察院共受理市交警局移送的7件7人“醉驾”案,在庭审时
在交管部门一直保持着对涉酒驾车行为“零容忍”,严格遏制酒驾之际,在最终处罚上却撞上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只拦路虎,尽管刑法修正案(八)为醉酒驾车设置了一条高压线,结果法院成了“供电局”,让人始料不及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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