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扑救山火为何伤亡惨重
(2011-03-05 02: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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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剑川大火杂谈 |
从去年5月至今,短短十个月内,云南因扑救山火牺牲的扑火队员多达24人,在此期间全国总计牺牲的扑火队员不足30人,云南所占比例惊人。云南扑救山火为何如此伤亡惨重,当地政府的解释是,“风向突变,无路可遁,属不可抗拒原因”,事实并非如此。
常识告诉我们,高能量的山火能够形成强大的上升气流,极易改变风向,火灾现场的指挥人员对此应该早有逆料。去年5月份丽江大火因“风向突变”,12名义务扑火队员(其中有10名傈僳族村民)葬身火海,为此云南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火速下发文件,要求“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孰料,今年新春伊始大理宾川县就有3名“天保”护林人员火海丧生,半个月后,大理剑川县又有9名护林队员被火魔吞噬,此类事故如此频仍,岂能全都诿责风向?“扑救山火应该把安全放在首位”,这已是常识中的常识了,为了荒山上不足百亩的杂草灌木,竟然让7条鲜活的生命猝然逝去,当地领导该作何感想!以人为本,如何践行?
当然,造成扑火队员群死群伤的原因,除了人为因素外扑火器材落后,资金投入不足,机构与责任不落实也是不容忽视原因。据资料,经济较为发达的玉溪市2009年财政收入260亿元,用于森林防火的财政支出费用仅600余万元,全市森林面积近1200万亩,每亩不足5毛钱,简直是九牛一毛。各级“防火办”本应是行政编制,却迟迟得不到落实,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从企事业临时借调的,甚至有些“防火办”竟然企业化,乡镇扑灭山火绝大多数“靠群众、靠砍刀、靠树枝”,如此窘境怎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剑川3.2大火,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及时作出重要批示:迅速查明火灾及伤亡原因,坚决依法依纪办事。希望云南省相关部门能认真落实回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对扑救山火的指挥人员,若因研判失准,指挥失误,措施粗糙,行动颟顸而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唯有如此方能“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丽江大火至今未问责相关责任人,仅“12位罹难村民每人发放了22万元补助金,拟追认为烈士”,不了了之。此次剑川大火倘若还依据此类模式处理,要想根本扭转“云南扑救山火伤亡惨重的局面”无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