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门事件“上级要求和解”
(2010-12-26 22: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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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赔偿46万杂谈 |
近日,网上传出李刚家已与陈家私下“和解”,据记者了解,11月5日上午,保定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死者陈小凤老家的乡干部赶到陈广乾住的宾馆,告诉陈“上级要求和解此事,不能让事态进一步扩大”。“村子里的,乡里的,保定的,石家庄的,好多人都在”。有些人陈广乾并不认识,他只知道这些人要求他尽快签订赔偿协议。11月5日下午,陈家代理律师张凯接到陈广乾的电话:“我们的事情已经解决了”。半小时后,律师所告诉张凯,陈家到律师事务所解除了合同。据知情人士透露,赔偿协议上规定,李刚赔偿陈家所有费用总计46万元人民币,陈广乾说,协议中还规定“陈广乾不得再和李家有联系,不得和媒体接触”(新华网)。
李刚和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只要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尝是坏事,因为施害方向受害方做出民事赔偿是很正常的。问题的要害是,赔偿协议上规定“陈广乾不得和媒体接触”就令人无法接受了。受害者家属为何不要求协议中写上“李刚不得和公检法接触”的规定,难道有钱有势就能摆平一切?
众所周知,媒体是交流传播信息的工具与载体,大项可分为新闻媒体与广告媒体,子项可分为户外媒体、网络媒体等等,倘若遵照协议中“不得和媒体接触”的规定,陈广乾连打广告上网的权利也被“46万元买断了”,未免太霸道。
笔者揣度,协议中规定的“媒体”应该是新闻媒体,具体点说当是记者,因为“李刚门”事件,从发生到发酵,记者功不可没。但必须指出,此事件的始作俑者仍是李氏父子,从李启铭“我爸爸是李刚”的狷介,到李氏父子在央视联袂上演的狂哭秀;从受害人的委托律师被追杀砸车,到赔偿协议中的“不得和媒体接触”,李氏父子在嚣狂的路上越走越远,怎能不激起国人愤懑。
“李刚门”事件已成为当下国人关注率极高的公共事件,事发后河北省省长明确表态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今日却传来了“上级要求和解此事,不能让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瘆人之语,而且李刚们在“和解”的路上已经迈出了“卓有成效”的一大步,笔者不禁担心,省长“依法严肃处理”的批示是否会被“上级要求和解此事”的最新指示所替代,弱问“要求和解此事”的“上级”又是何路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