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村胜诉省政府的喜与忧
(2010-05-23 01:38:53)
标签:
宁海胜利村省政府杂谈 |
在土地纠纷甚嚣尘上的时下,利益受损者无疑是失地农民,他们的主张诉求得不到表达和维护,似乎除了上访别无他途,甚者还认为“找法院不如找电线杆”作以死抗争状。而宁海胜利村361位村民,在自己的“利益损失上千万元”的情况下,却选择在法律框架内理性抗争,不“上访”,不“下跪”,与政府对簿公堂讨要说法,此举令人赞赏。
杭州中院在受理胜利村的诉状告后能秉公执法,作出省政府败诉的决定实属不易令人欣赏。361位村民虽然取得了胜诉,要想讨回公正的补偿仍任重道远。该村民小组长说得好,我们连省政府都告赢还怕什么县市政府。
土地纠纷说到底是政府职能错位所致,政府是“受民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非盈利机构”,而我们的一些政府却成了“土地垄断市场一级批发商”,干起与民争利的勾当,“纠纷频仍”自然就属常态了。
胜利村告赢省政府之所以成为新闻,因为它具有“稀缺元素”。近年来,“民告官”案件胜诉率逐年递减,有资料显示,“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由行政诉讼法颁布时的26%下降到去年的8%,甚至有些地方连“民告官”立案都十分困难。为此,最高法院曾发文规定“各级法院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受理行政诉讼的案件”。
当事人的诉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用各种“土政策”,抬高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门槛”,导致当事人告状无门引发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
“民告官”曾是我国法制进程中的一个亮点,而今却成了“民主的饰物”不能不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