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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村胜诉省政府的喜与忧

(2010-05-23 01:38:53)
标签:

宁海

胜利村

省政府

杂谈

    告浙江省政府的是宁波市下辖的县级市宁海一个叫胜利村的361名村民。官司针对的是,浙江省政府对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征收37亩耕地所作的批文。村民发现,县国土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该村村民代表同意征地的决议材料涉嫌造假。因此向浙江省政府申请撤销征地批文。浙江省政府以村民未按期提供土地承包证为由,拒绝受理这项行政复议,村民遂将省政府告上法庭。4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村民胜诉。一审判决15天过后,浙江省政府没有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在土地纠纷甚嚣尘上的时下,利益受损者无疑是失地农民,他们的主张诉求得不到表达和维护,似乎除了上访别无他途,甚者还认为“找法院不如找电线杆”作以死抗争状。而宁海胜利村361位村民,在自己的“利益损失上千万元”的情况下,却选择在法律框架内理性抗争,不“上访”,不“下跪”,与政府对簿公堂讨要说法,此举令人赞赏。

杭州中院在受理胜利村的诉状告后能秉公执法,作出省政府败诉的决定实属不易令人欣赏。361位村民虽然取得了胜诉,要想讨回公正的补偿仍任重道远。该村民小组长说得好,我们连省政府都告赢还怕什么县市政府。

土地纠纷说到底是政府职能错位所致,政府是“受民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非盈利机构”,而我们的一些政府却成了“土地垄断市场一级批发商”,干起与民争利的勾当,“纠纷频仍”自然就属常态了。

胜利村告赢省政府之所以成为新闻,因为它具有“稀缺元素”。近年来,“民告官”案件胜诉率逐年递减,有资料显示,“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由行政诉讼法颁布时的26%下降到去年的8%,甚至有些地方连“民告官”立案都十分困难。为此,最高法院曾发文规定“各级法院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受理行政诉讼的案件”。

当事人的诉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用各种“土政策”,抬高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门槛”,导致当事人告状无门引发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

“民告官”曾是我国法制进程中的一个亮点,而今却成了“民主的饰物”不能不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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