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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察官的权力与拳头

(2010-03-28 22:00:33)
标签:

女检察官

殴打

女学生

杂谈

    2010323日中午,辽宁省辽阳市实验小学东门口,12女孩和同学玩耍时,不小心把辽K—66373轿车碰掉一块指甲盖儿大小的漆,女车主和她亲属三人揪住小女孩连踢带打,左右开弓连打女孩耳光,而且还不解气,在警察到来之前又打了一次。许多午休的孩子和家长目睹了打人情形非常气愤面对警察的调查,女车主竟然不认账,在场群众纷纷作证,向警方提供现场视频女车主扬言:“我是学法律的,要告你们尽管告”。事后得知,女车主系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某(辽宁电视台)

中午小学生在自家门前玩耍,不小心刮碰了检察官的“御骑”,检察官可以依据“学过的法律”找涉事女孩的监护商洽索赔事宜,倘若大度一些,批评小学生几句也就算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女检察官“不动舌头动拳头”,当众暴打12岁女童。更令人气愤的是,在群众的劝阻下,女车主稍事停息,在警察到来之前又发起第二波老拳袭击,此举激起了围观群众的愤怒,影响很坏。

女检察官当街殴打学童的事件已过一周,施暴者未受到任何处罚,也没有主动找受害人道歉。施暴者所在单位也采取一遮二掩的态度欲不了了之。

殴打他人须承担法律责任,殴打不满14岁的儿童更要从重处罚,办过若干伤害案件的女检察官,应该知道施暴者应受何处罚。遗憾的是女检察官目前的觉悟还没有达到自省自责乃自判的程度,这就需要当地公安司法部门“越俎代庖”,帮助女检察官尽快了结这桩“司法系统内部”的案子,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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