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冠名“大厦”新规太霸道

(2009-12-26 08:05:30)
标签:

沈阳

17层

冠名

杂谈

    121日实施的新的《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首次对建筑物和建筑群命名作出严格规定:楼层达到17层以上(含17层)或者高度达到50米以上(含50米)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者大型楼宇,才能叫为“大厦、大楼、商厦”(新华网)。

名字,于人于物仅是个符号而已,至于是否“名副其实”大可不必深究。张富贵或许是个乞丐,王小民却混成了市长,“王者山庄”农民工有钱也可入住。上个月昆明热售一楼盘,广告说楼盘四周为林荫大道,业主入住后不见一株树木,开发商答道:“林荫大道仅是个名字而已”,250户业主实实在在地当了一回“二百五”。

沈阳市政府连新建一栋楼房取什么名字都有硬性规定,管理工作可谓“无微不至”。但是笔者以为连大厦的冠名都作出如此细化的规定,未免太霸道。为新建楼房取个名字,那是楼主的私事,有必要报政府审批吗?审批手续繁简姑且不论,一笔费用是少不了要交的,若楼层不达标,还需“额外疏通”,此举大有权力寻租之嫌。前不久,东北某城市把公共汽车站拿来有偿冠名(据说收费不菲且竞争激烈),结果是市民熟悉的街巷名字荡然无存,一趟车坐下来不是“医院”就是“商场”外加几个洗脚城,搞得百姓啼笑皆非,都是“钱领导”在瞎折腾。

笔者揣摩良久都搞不懂,17层以上建筑物方可冠名大厦的“科学依据”在哪里。“17层”是摇号摇出来的,还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外大厦的楼层数,不得而知。

行使城市的管理职能,这是市民赋予政府的权利,政府不可“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像沈阳市政府连楼房冠名权都要攥得紧紧的,除了“乱作为”外,个中“创收意图”恐怕连盲人都摸得出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