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人质 枪声在升级
(2009-11-17 20:51:03)
标签:
温州击毙劫匪杂谈 |
首先庆贺四位人质无恙脱险,为警察的果敢神勇喝彩。但是,在近段时间解救人质事件中,有一种倾向又不能不令人担忧。过往的解救人质事件,劫匪大都是被一枪击中要害当场殒命,但此情景近来已很少见。上个月呼市越狱四犯劫持一农用车和一人质逃窜,两民警几乎同时开枪,将一劫匪击毙,因无法甄别先击中者,结果两人联袂立功。今年9月初,深圳一吸毒人员劫持一女青年勒索钱财,被警方逼进电话亭,深圳宝安区上塘派出所两便衣警察择机拔枪连射12发子弹,果断击毙劫匪,人质受轻伤。经现场勘察,劫匪头部腰部乃至臀部多处中弹。警方解释:“劫匪中四枪后已基本失去反抗能力(请注意:中弹4枪才基本失去…),为了以防万一多打几枪也无妨”。
警方击毙劫匪耗弹多寡笔者无权评说,好比武松打虎,应以打多少哨棍为宜,没有固定标准,只要达到为民除害目的足矣。但是打虎与击毙劫匪大有区别,劫匪与人质零距离接触甚至不惜以人质作盾物,击毙劫匪绝对是一桩技术活。它要求警察择机准确,枪击精确,最好一枪夺命。记得数年前,东北一幼儿园遭劫持,一女警官扮成幼儿教师以送饭为由接近劫匪,距劫匪五米处疾速拔枪仅一弹就击中劫匪眉心,过硬的基本功令百姓赞佩。而今的基层民警在处理人质事件时,凭“乱枪”取胜,可见“基本功”就有些逊色了。温州四位民警多角度隔着玻璃门朝劫匪同时开枪,着实让人捏着一把汗。须知玻璃门作为第一弹着点,会对子弹的去向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子弹来自不同方向且近距离,很有可能穿越劫匪人体伤及人质。在得知劫匪身系雷管的情况下还四枪齐发,难道不怕引爆雷管伤及无辜?如果四人都能击中劫匪头部,其中三者就有画蛇添足之嫌了。可见四人同时开枪,打的是“概率”而不是“命中率”,警察的单兵处突能力有待提升。再者,多名警察同时击毙一劫匪,从中似乎还可以解读出“立功机会人人均等”的信息。
另悉,一周前,辽宁某动物园两只老虎咬伤一饲养员被警方击伤(当日死去),也仅用了4发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