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审案为何错误不断
(2009-08-02 1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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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杂谈 |
四年前,华坪县大华煤炭有限责公司(以下简称大华)以越界开采为由,将华坪县焱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焱光)起诉至华坪县法院,索赔5万元。法院委托省外一家机构鉴定后,“大华”一夜间将索赔金额由5万元飚升至2851万余元。此案于是上移丽江市中院审理,丽院做出一审判决:“焱光”赔偿“大华”1662万余元。“大华”不服,认为“攀钢设计院矿山分院测量队”为非司法鉴定机关。遂告至云南省高院,省高院二审后2007年底判决“维持原判”。被告拿到判决书后,发现自己的名称“焱光实业有限公司”被错写成“焱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凭空多出了“责任”二字,华坪县工商局随即出具证明:“我县没有焱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子无虚有,诉讼主体不明,自然省院的判决迟迟无法执行,法院称,“被告名称写错不影响案件实质”。“焱光”对此不予认同。省高院经“审委会”研究于今年4月2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又将“焱光实业有限公司”错写成“焱光实业有限”漏掉“公司”二字,最终引起最高法院关注,调走卷宗进行审理。(7月30日新华网)
如此普通的民事索赔案,几经法院折腾,搞得诉讼主体蒸发,原被两告哭笑不得。“大华”最初索赔5万元,华坪县法院为何偏偏选择省外一家非司法鉴定机关对此案进行鉴定,云南省早已有煤矿司法鉴定中心,为何舍近求远,这里边的名堂用“脚趾头”都能猜想到。丽江法院受理此案,只认诉求标的,不查案件鉴定机构资质,恐怕是被诉讼费冲昏了头脑。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连被告的企业名称都不做调查,二审工作如此草率令人大跌眼镜。省、市两级法院在被告名称上屡屡出错,甚至在省高院发出纠错文书时还在出错,堪称司法史上一绝。如此低级错误的发生,折射出云南省法院机关管理机制和办案态度,面对错误,法院还辩称只是一两个字写错,纯属“笔误”。令人心寒背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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