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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将成绝版

(2009-06-19 0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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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

免罚

杂谈

       邓玉娇案以“免于刑事处罚”谢幕,道义获胜,法律在一边擦汗。按法律程序邓玉娇还有八天将获得自由,因为在法庭宣判后十日内公诉方不提出抗诉,被告人不提出上诉判决方生效,媒介欢呼邓玉娇获得自由的同时,此细节不可忽略。
    在邓玉娇获得免罚后,网上又传来质疑声,担心第二个邓贵大的命运。若有人想效仿邓玉娇法律将如何表态?笔者敢断言第二个邓玉娇不可能再出现,因为法律至少为第二个邓玉娇设置了七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第一,需患有抑郁症和自首情节,当然这道门槛很低。第二,邓玉娇刺向邓贵大的三刀位置及顺序至关重要,第一刀邓玉娇刺伤邓贵大的左臂,据有“鸣枪警告”的作用,第二刀刺向邓贵大的后背,足以证明邓玉娇是在邓贵大重躯压迫之下,第三刀刺向邓贵大的右胸,证明邓玉娇没有行刺经验,因为大家都知道心脏在左胸。如果邓贵大在遭上诉三刀后,能夺路逃遁尚可免于一死,因为第四刀刺向邓贵大的喉部才是致命之举。效仿者很难把握前三刀的部位和顺序。第三,邓玉娇行刺的工具是自己身上挎包里的修脚刀,不是作案工具是谋生工具,因为邓玉娇在“梦幻城”从事的工作是修脚工,且在沿海某地有“三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这段经历效仿者很难办到,谁也不会为杀人先干三年修脚工。第四,邓玉娇被按倒在长沙发上,与邓贵大腹部零距离接触才实施反抗,长沙发是重要的物证,它具有实施强奸的场地功能,如果是竹椅木凳,邓玉娇便拔刀反抗,恐怕连自卫都算不上。第五,邓贵大用现钞抽打邓玉娇的脸部,且“数额巨大”有四千元之多,用途定是用于羞辱她人,若是500元以下,公安将按嫖资纠纷处理,邓玉娇岂不是罪加一等。第六,邓玉娇案引起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全国妇联也同步介入,再出类似案件很难享此礼遇。
    最后一点,邓玉娇案后,地方小吏势必被严加看管,出入色情场所的频率将大幅递减,惹“死”生非的洗脚城、按摩房将会依法“逐步”取缔,这两项也给效仿者带来一定的难度。一旦公安部门对修脚刀实行刀具管制,效仿者行刺的机会近乎于零。
    综上所述,邓玉娇案将是绝版,若有效仿者,笔者奉劝趁早打消此念头。中国毕竟还是个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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