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岂能只保权益不保性命
(2009-05-28 0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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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眀白邑法庭夺命杂谈 |
被告在法庭院内亮刀杀死杀伤原告及亲属,几位法官夺命而逃,这种情节恐怕连大导演张艺谋都难以想象出来,却活生生的出现的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人们都说,法律是无辜者最后的避难所,圣神的法律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今,原告的性命在法庭上都难以保全了,还遑论什么合法权益,嵩眀“法庭夺命”一案堪称共和国司法史上最经典的一幕。嵩眀法庭的监管与防范措施是如此的脆弱,身披法袍头顶国徽的法官面对滥杀无辜者又表现得如此懦弱,令我郁闷无语。此辈法官简直在亵渎庄严的法律,此等法庭竟不如混乱的“城中村”安全,想讨公道的百姓,谁还敢走进这样的法庭?
前段时间媒体曾披露,一位打人致残的嫌犯,法官宣判他三年有期徒刑后,竟不见有关人员前来执行,罪犯骑着自行车从容而归,五年后方被收监执行。还有媒体披露,一位因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的嫌犯,拿到判决书时竟发现后一页赫然写着“经法院审理后,同意离婚”,嫌犯询问法官方得知判决书订错了,旷世之笑话。
近几年来,我们法院的硬件设施几乎与“世界接轨”了,法袍法槌法警一应俱全。而法官的素质还在叠足不前,法官队伍良莠相杂,托关系走后门挤进法官队伍的人不在少数。严重影响了法院办案的权威与效率,酿成法庭夺命的惨剧当是情理之中了。看来,“打造一支高素质精业务恪职守的法官队伍”,光靠几个红头文件和几条醒目的横幅是无济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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