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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为何不会绝“种”

(2009-04-25 23: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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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遭强奸

杂谈

几年前,湖北鄂州警方搞出一场荒唐的闹剧,为了“获取证据”抓捕罪犯,竟让报案人在警察地眼皮底下二次遭强奸,结果罪犯顺利脱逃。警察一句话气得我两天没睡好觉,“只要证据在,迟早会抓到他”,时至今日,还不知罪犯是否抓到。

 今天凌晨,汕头市龙湖区春泽花园旁边的一家烟酒行遭小偷光顾,贼踪被店内自动监控系统发现后,店主迅速报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走投无路的窃贼,竟将店主妻子当人质劫持,警方与劫匪对峙六个小时后,终于将劫匪击毙。其中有一个情节令人郁闷,劫匪在与警察对峙期间,竟将店主的妻子林某强奸了。新闻报道中这样描述;“歹徒那把锋利的菜刀始终没有离开被劫持人的脖子人质精神状态几近崩溃,如果强攻,很可能伤害人质。当时现场完全没有地利可言,烟酒店四周都是玻璃且围观者太多,附近都是民居,不利于发挥火力优势。现场营救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一直对峙到中午时分,才被汕头武警支队长魏文涛用手枪击毙,人质安全获救“。

警察要确保人质的生命安全,这一点无可厚非,毕竟生命无价。问题是,劫匪如此嚣张,在劫持期间竟敢强暴人质再次犯罪,警察对此无制止之措,似乎有些说不过去。试问,如果劫匪闯进学校劫持小学生,当着警察的面对学生施暴,仅因为“一把锋利的菜刀始终架在被劫持人的脖子上,为了确保人质安全”,也只能任其胡来,岂不荒唐。对劫持人质事件,我没有现场经历,对细节和变数的处置不敢妄加揣度,只是对人质“安全”的含义稍加质疑,除了人质的生命外,其余是否都无从考虑?警方一再强调,确保被劫持人不受伤害,遭强奸算不算伤害?

借此机会我还要对撰写此篇新闻稿件的记者拍上一块砖。被劫持人遭强奸的情节是记者目击,还是警方介绍,抑或受害人自述?如果不是第一个理由,被劫持人遭强奸的情节完全可以省略或缓报,如此重大突发事件,围观与关注者逾万,为什么不考虑受害人的隐私呢?让她无端再次遭到舆情的强暴。当然,记者披露此情节或许自有其用意,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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