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也在玩“立功”
(2009-04-11 00: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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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习水杂谈 |
备受国人关注的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于9日深夜零时审理结束。涉案人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表现得“情绪稳定”,因为指控罪名为嫖宿幼女,量刑标准大家早已心知肚明,若再能加上个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估计这些人在大墙里最多熬上个七八年就可以出来风流了,眼目前,至少免去了“因小头失大头”的惊悚。
令人不解的是,嫖宿幼女案中的重量级人物,人大代表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母明忠,“因有立功自首情节,将择日开庭审判”。法院考虑得也太非常周详,母明忠总经理与其他人裹在一起宣判,若刑期反差太大,势必影响稳定和谐。笔者估计,有法院这一“技术铺垫”,习水房地产大腕母明忠一定会从轻发落。他的获刑标准“原则”上是其他涉案人员|获刑的二分之一弱,不信走着瞧。
近年来,腐败官员在获刑时,几乎都有立功自首情节。据业内人士透露,这里边大有猫腻。自首情节的鉴定,只要在检察院这一关就可以搞定,因为“双规”期间的“态度”也可作为自首的情节。立功情节操作起了有些麻烦,有时还需要家属配合,案发的贪官只要出上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从公安或有劣迹人员之处都可以买到犯罪线索,再通过关系将线索送到看守所里的贪官手上即可。据报载,某一处级干部被办案机关查出涉嫌受贿100多万元,另加50万元小车一部,公诉时变成受贿37万,车辆属于借用,判刑时又降至10万,再加上“双规”时自首,后期又有一定立功表现,最后获刑一年缓刑一年,彻底免除了牢狱之灾。与其同时案发的一出纳贪污10万元,获刑10年,咱当官的人就是不一样。
最近,最高法透露一个数字,2008年度,政府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有较大一部分犯罪分子获得了缓刑或监外执行,其中因重大责任事故而渎职犯罪的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竟高达95.6%(见法制日报)。一时间,腐败官员案发后,伪自首,假立功,出钱买犯罪线索,竟成了司法界的一道乱象。
母明忠经营房地产已有十年之久,堪称富甲一方,早年又购得人大代表桂冠一顶,在习水这块二亩三分地上,早已是呼风唤雨,颐指气使之辈了。这次祸起“脐下三寸”,他只要肯破费,又何愁躲不过此劫。强奸变嫖宿已是首战告捷,法院又承认母某有自首情节(鬼知道嫖宿后如何表现才算自首),再买个杀人或贩毒的犯罪线索(这种线索供不应求)。即使入狱,也是虚晃一枪,弄张前列腺或冠心病的医院证明,还不照样在二亩三分地上卖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