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的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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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中之第五条,前四条论及人与上帝间之关系,第五条论及人际关系之首条(百善孝为先!)。这条诫命也是带有应许之诫命(参阅出二十:12;申五:16)
2.如何孝敬父母
i.顺服,听从(弗六:1-3,西三:20)
ii.接受管教(来十二:7)
iii.照顾,报答亲恩(提前五:4,8)
iv.尊敬(Honor),不可藐视父母(箴二十三:22)
v.不可咒诅父母(箴二十:20)
vi.使父母欢喜快乐(箴二十三:25)
3.主自己的榜样
i.顺服(路二:41-51,约二:1-11)
ii.照顾(约十九: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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